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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中证智能消费指数(0043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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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21840 | ||||||||
基金代码 | 004354 | ||||||||
公告日期 | 2017-04-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重要提示 1、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12月15日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004354。 5、本基金自2017年04月10日至2017年04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登记机构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的《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m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5、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请详询各代销机构相关的联系方式。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50-880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50-8808)或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3102987),垂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50-880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mfund.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名称: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益民中证智能消费 (二)基金代码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4354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本公司直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七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七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7年04月10日至2017年04月28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募集期满后,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基金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十二)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8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1.00+10.00/1.00=9,930.6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9,930.63份。 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二)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中心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00-17:00(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24小时全天接受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7:00之后及节假日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m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错误等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的开户程序: 填写《账户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4)个人投资者承诺函(内含风险揭示函); 5)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6)预留交易密码。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借记卡等。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4)机构投资者的开户程序 填写《账户业务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业务印鉴卡》两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两份; 8)机构投资者承诺函(内含风险揭示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2、缴款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东单支行 开户账号:10257000000607895 大额支付号:304100041914 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开户账户:11-210101040008387 大额支付号:103100021017 (2)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清算编号(客户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账户卡; 2)身份证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通过传真方式办理开户业务的,需将以上资料发送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010-63100608)后,电话通知直销柜台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邮寄至直销中心(地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 (1)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https://etrade.ymfund.com/; (2)选择进入“立即注册”或“立即开户”; (3)阅读《益民基金网上交易协议》; (4)按照自己预备使用的银行卡进行选择,并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真实姓名,进行身份验证; (5)准确填写客户信息; (6)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2、认购 (1)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https://etrade.ymfund.com/; (2)登录账户; (3)选择交易种类; (4)按页面指示完成交易流程; (5)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3、注意事项 (1)本公司暂未对机构客户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2)开户成功后,未进行风险测评的客户应先进行风险测评才可以进行交易。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4)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业务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交易规则。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92号 联系人: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公司网址:www.ym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85,572,211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公司网址:www.hxb.com.cn (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邮箱:heyi@erichfund.com 联系电话:021-2069192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楼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楼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5)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www.zlfund.cn/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贺耀 联系电话:010-58154079 传真:+86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贺耀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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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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