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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盈纯债A(0022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18023
基金代码 002279
公告日期 2017-03-31
编号 1
标题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1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浙商惠盈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22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326,332.68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闻怡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021-68475888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wenyi@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94

传真
0571-28191919
021-68476936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欧美中心B座507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邮政编码
310012
200120

法定代表人
肖风
金煜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
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82,280,721.63
94,581.01
-

本期利润
82,319,383.66
94,581.01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561
0.0005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5.51%
0.05%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7.32%
0.0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883,360.66
94,581.01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482
0.0005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431,798.38
200,237,056.62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0
1.000
-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7.32%
0.00%
-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09%
0.07%
-2.56%
0.20%
2.47%
-0.13%

过去六个月
1.53%
0.13%
-1.37%
0.15%
2.90%
-0.02%

过去一年
7.32%
0.18%
-1.80%
0.13%
9.12%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32%
0.17%
-1.44%
0.12%
8.76%
0.05%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从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6月22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2015年实际运作期间为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其他指标
本报告期末无其他指标。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2016
0.125
44,730,497.45
849.25
44,731,346.70

2015
-
-
-
-

合计
0.125
44,730,497.45
849.25
44,731,346.70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至2016年12月31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十四只开放式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洪慧梅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15年12月23日
2016年3月28日
10
洪慧梅女士,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历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交易部债券交易员,汇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主任。

吕文晔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3月17日
-
5
吕文晔先生,英国华威大学过程工程和商业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债券交易员。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为利率债和信用债。信用债以中高评级的公司债以及中票为主,利率债以中短期限国债和国开债为主。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7.3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0%,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9.12%。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四季度各项宏观经济数据随着房地产火爆以及消费的稳定增长而进一步改善,PPI转正环比持续回升。央行三季度四季度开始通过缩短放长不断提高存量MLF的利率,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特别是在年末尤为紧张。展望未来,由于一二线城市限购措施严厉,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已出现恢复迹象并有望保持,基建投资在PPP的带动下也有望成为稳增长助力;社融和货币增速预计将小幅回落。海外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美联储加息的节奏以及其对国内外汇占款的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二季度经济冲高回落时或许是配置债券的最佳时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实施利润分配1次,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持有人数不满两百人且存在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实施利润分配1次。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0382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36页的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商惠盈纯债基金”) 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及自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浙商惠盈纯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浙商惠盈纯债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惠盈纯债基金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及自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国蓓
水青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7年3月28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942,122.66
10,212,972.87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67,533.5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6,079,672.70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6,079,672.7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19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5,817.82

应收利息
7.4.7.5
501,484.21
8,228.6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097.52
1,984.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9,593,910.62
200,259,003.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002.94
2,482.56

应付管理人报酬

8,210.67
13,162.48

应付托管费

2,736.89
4,387.4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00,161.74
1,912.5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50,000.00
1.80

负债合计

162,112.24
21,946.8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8,326,332.68
200,142,475.61

未分配利润
7.4.7.10
1,105,465.70
94,581.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431,798.38
200,237,056.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593,910.62
200,259,003.49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96,559,093.55
114,048.52

1.利息收入

74,241,139.99
114,046.5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56,724.71
78,228.68

债券利息收入

73,352,170.40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531,123.2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1,121.59
35,817.8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8,512,674.25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20,811,893.4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2,299,219.18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38,662.03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3,766,617.28
2.02

减:二、费用

14,239,709.89
19,467.51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4,601,157.57
13,162.48

2.托管费
7.4.10.2.2
1,533,719.22
4,387.49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197,405.15
1,912.54

5.利息支出

7,745,203.89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745,203.89
-

6.其他费用
7.4.7.20
162,224.06
5.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2,319,383.66
94,581.0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2,319,383.66
94,581.01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142,475.61
94,581.01
200,237,056.6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2,319,383.66
82,319,383.6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81,816,142.93
-36,577,152.27
-218,393,295.2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519,432,253.72
29,092,467.85
3,548,524,721.57

2.基金赎回款
-3,701,248,396.65
-65,669,620.12
-3,766,918,016.7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44,731,346.70
-44,731,346.7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326,332.68
1,105,465.70
19,431,798.3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143,524.27
-
200,143,524.2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94,581.01
94,581.0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48.66
-
-1,048.6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952.36
-
5,952.36

2.基金赎回款
-7,001.02
-
-7,001.0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142,475.61
94,581.01
200,237,056.6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李志惠______ ______唐生林______ ____唐生林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01号)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基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143524.2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均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交易所或银行间的债券均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6.4.4.4(a)(iii)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c)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 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 125号文《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017年7月1日(含) 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费用。
(d)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 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g)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h)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养生堂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与自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601,157.57
13,162.4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932.08
5.29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533,719.22
4,387.49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期间未持有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42,122.66
199,655.56
10,212,972.87
8,228.68

注:本基金通过“上海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零(2015年12月31日:零)。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利润分配情况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权益
登记日
除息日
每10份
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
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本期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场内
场外






1
-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4月25日
0.125
44,730,497.45
849.25
44,731,346.70


合计
-
-
0.125
44,730,497.45
849.25
44,731,346.70



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6,079,672.70
82.06


其中:债券
16,079,672.70
82.0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42,122.66
15.02

7
其他各项资产
572,115.26
2.92

8
合计
19,593,910.62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6,019,672.70
30.9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60,000.00
51.7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60,000.00
51.7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6,079,672.70
82.7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40208
14国开08
100,000
10,060,000.00
51.77

2
019533
16国债05
50,000
5,000,000.00
25.73

3
019539
16国债11
10,210
1,019,672.70
5.2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7,533.5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01,484.21

5
应收申购款
3,097.5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72,115.26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资产或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28
80,378.65
17,796,325.97
97.11%
530,006.71
2.89%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0.00
0.0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23日 )基金份额总额
200,143,524.2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0,142,475.6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519,432,253.7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701,248,396.6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326,332.68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6年1月13日,郭乐琦女士就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原督察长闻震宙先生于同日离职。
2016年10月,许卿斌先生担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长城证券
1
-
-
50,005.32
94.22%
-

广发证券
1
-
-
3,068.52
5.78%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 遵循国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
(2) 维护持有人利益,不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承诺交易量;
(3) 以券商服务质量作为席位选择和佣金分配的标准。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投资管理部、市场部
a、专员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向,根据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席位的选择标准,并参考中央交易室主管的建议,确定新基金租用或基金新租用席位的所属券商以及(主)席位。
b、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2) 中央交易室
a、专员将我公司格式版本的《证券交易席位使用协议》发送给券商相关业务联系人。
b、券商对我公司提供的协议有修改意见的,其内容若涉及投资管理部、市场部、运营保障部的,由专员分别将此内容发送给上述部门审议,并由专员将我公司各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与券商进行商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完成协议初稿,交我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
c、对券商和我公司双方同意的协议文本进行签字盖章。我公司盖章程序,由专员填写合同流转单,分别送达投资管理部、市场部、运营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签字,最后盖章。
3、本期内本基金券商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本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
-
328,315,000.00
4.85%
-
-

广发证券
1,311,513,391.72
100.00%
6,446,200,000.00
95.15%
-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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