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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货币A(1622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13149
基金代码 162206
公告日期 2017-03-28
编号 3
标题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发布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162206;B类000700)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17年5月3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营销总部呼叫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崇光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4006-988-88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4月6日,即在2017年4月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7年4月6日起,至2017年5月3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列明的指定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17年[5]月[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投票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获取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身份证件号码及表决意见等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如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17年5月3日)后第二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6)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未选、多选或选择不明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表决成功的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为无效表决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崇光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联系人:马志颖
联系电话:4006-988-888
邮政编码:100052
网址:www.mfcteda.com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陈玲
电话:010-68121853
3、公证机构: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4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庄叶群
联系电话:010-62189143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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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162206;B类000700)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具体说明见附件《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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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162206;B类000700)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方案要点
对《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如下:
所属部分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十二节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二)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第十二节 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程序
3、组合构建
(1)类属配置
1)资产类属的信用风险比较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考虑,国债的信用风险最小,金融债次之,企业债的信用风险最高。金融债则属于政策性质,由国家担保,因此金融债的信用风险也很小。在企业债投资中,本基金将只投资AAA级以上及政策允许投资的品种。 (六)投资程序
3、组合构建
(1)类属配置
1)资产类属的信用风险比较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考虑,国债的信用风险最小,金融债次之,企业债的信用风险最高。金融债则属于政策性质,由国家担保,因此金融债的信用风险也很小。
第十二节 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除发生巨额赎回,因巨额赎回致使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0、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1、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在正常情况下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除上述(1)、(6)、(8)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定,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已经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新修订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在新修订的《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应自新修订的《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即应符合要求。 (七)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下,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在正常情况下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除上述(1)、(7)、(10)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定,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二节 基金的投资 (八)基金的禁止行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债项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主体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
(4)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八)基金的禁止行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第十六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使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投资者当日分配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结转一次,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每月结转时,若投资人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则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增加;反之,则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减少。
6、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内容相应调整,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内容相应调整,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六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至日前一工作日(含节假日)的基金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 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i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至日前一工作日(含节假日)的基金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 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i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第十六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分配方案实施前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基金的投资及收益分配原则修改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基金的投资及收益分配原则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修改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附件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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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5]月[3]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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