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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丰恒混合C(00384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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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08614 | ||||||||
基金代码 | 003846 | ||||||||
公告日期 | 2017-03-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丰恒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8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安丰恒混合A 汇安丰恒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845 003846 申购起始日 2017年3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3月20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请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若A类份额投资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期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 0.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180日 0.50% 0% Y≥180日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1个月为30日)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购买事宜。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4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5 咨询方式: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公司网址:www.huianfund.cn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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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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