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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货币A(00417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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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00313 | ||||||||
基金代码 | 004178 | ||||||||
公告日期 | 2017-03-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 重要提示 1、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7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9、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份额不设上限,但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情况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相关信息披露媒介,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调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谨慎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面临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基金每日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殊要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故投资者可能面临暂停申购的风险。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估值调整或暂停赎回及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被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此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丰润货币A 丰润货币B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78 B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79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 1、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设定不同类别,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和金额限制如下表: ■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通过专业的流动性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力求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收益率。 (十)销售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联系人:严晓波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联系人:汤丽丽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募集未达到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4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4) ÷ 1.00=10,004.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4元,则投资者一共可以得到10,004.00份A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标准,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基金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选择“网上交易--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电子直销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得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1988第[27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6036600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迆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逦迆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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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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