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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现金宝货币B(00439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97882
基金代码 004398
公告日期 2017-02-24
编号 1
标题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现金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7年2月24日起,对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98;基金简称:融通现金宝货币B),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788;基金简称:融通现金宝货币A),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同步修改《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增设B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暂不开通A类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
2、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及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为0.30%(年费率),托管费率为0.05%(年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年费率)。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B类基金份额赎回,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含),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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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的B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万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B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B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增设B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及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 0.30% 0.30%
托管费率 0.05% 0.05%
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其他销售机构:10元 500万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1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其他销售机构:10元 10万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1万元
单个账户最低份额余额 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500万份(含)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仅限于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 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4807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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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
1、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4
附件:《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1、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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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相关规则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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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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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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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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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予以公布。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收取不同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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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基金份额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基金份额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其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该类基金份额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该类基金份额。若该类基金份额当日净收益等于零,则保持投资人该类基金份额不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该类基金份额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该类基金份额;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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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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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位。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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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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