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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改革红利混合(00225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97840
基金代码 002250
公告日期 2017-02-24
编号 1
标题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30日证监许可【2015】277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邵钢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叶序炮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3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专户投资部,新三板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部,产品开发部,客户服务部。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2只公募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邵钢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开发部科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香港深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常任委员、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兵先生,董事,本科学士,曾任华泰证券电脑部业务经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交易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守宇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河南大学教师,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理,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总部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长、项目管理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清华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丹东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乔旭东先生,执行监事,博士,副教授,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兵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本科学士,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兵团外经贸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副主任。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阮菲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经纪业务部基金部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深圳市启元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决策委员会成员、财富管理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丁硕,工商管理硕士。先后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凯投资公司工作;历任阳光保险集团交易主管、研究员、投资经理,东莞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权益投资负责人、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杨兵先生:公司总经理;

 丁硕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

 侯世霞女士:公司基金经理;

 徐雄晖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公司公募基金团队成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2016年7月20日起任本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2010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张先生于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2000年1月至2006年4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0年9月至2000年1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1990年9月至今,张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8月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6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119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6.57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陈文正

 联系人:蒋治军

 联系电话:0755-33011983

 传真电话:0755-33011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网址:www.htcx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林源

 电话:010-89936329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89936329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蔡允革

 电话:010-63636388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0755-83478806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王晓江

 电话:010-8357407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5)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谢璇

 联系人:陈德富

 电话:021-38565781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轶凡

 联系电话:4000-766-12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张缘

 联系电话:021-20324154

 客服电话:021-20324154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2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66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延安东路一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联系电话:4006-433-389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大厦3F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十层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十层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王奕人

 联系电话:400-893-6885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电话:0755-84354771

 客服电话:400-999-8800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有关代销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电话:0755-3301189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范大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601室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电话:021-23235654

 传真:021-23238800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将对经济和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改革红利的释放有望带来超额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投资受益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行业股票,包括受益于国企制度改革、资源要素价格改革、人口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医药卫生体制、生态文明制度、国防等领域改革的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改革红利主题相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等因素对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核心股票资产的估值水平,综合分析证券市场的走势,主动判断市场时机,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

 2、改革红利主题的界定

 改革红利是指由制度变革或体制机制创新为全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带来的收益,通过改革不断释放出的制度红利可以促进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在人口红利、资源红利逐渐衰竭的背景下,改革是当下中国最大的红利。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企业将能够从多方面提升竞争力,改善盈利能力。

 本基金所界定的改革红利主题的相关证券是指:直接受益于改革红利的优质证券;或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和红利释放,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显著提升的证券。其相关的行业主要包括:受益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资产注入、整体上市、兼并收购、股权激励、引入战略投资人等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行业;受益于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改革的行业;受益于金融市场体系改革、金融创新等的银行、保险、券商、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行业;受益于人口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行业;受益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行业;受益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国防军工、民参军相关的电子、通信、汽车等行业;受益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行业。

 本基金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研究各类行业受益于改革红利的程度,选择直接受益于改革红利、或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下盈利水平长期显著提升的行业。在基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选择的改革红利相关行业基础上,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各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行业间的配置。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致力于选择最大程度受益于改革红利、经营效率持续改善,具有竞争力、未来成长空间大的上市公司,同时结合定量分析和多种价值评估方法进行多角度投资价值分析。

 (1)定性选取具备竞争力优势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定性分析的因素包括:a、改革受益的程度;b、公司所处行业地位;c、公司的治理结构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对按上述步骤定性筛选出来的股票,进一步进行定量分析。本基金采取的指标包括:市值排名、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P)、销售收入/市值(S/P)、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等。

 (3)股票价值评估

 针对股票所属产业特点的不同,本基金将采取不同的股票估值模型,在综合考虑股票历史的、国内的、国际相对的估值水平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相对价值评估,甄选相对价值低估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4)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主要参照以上三个步骤,由各个行业中选择出的最大程度受益于改革红利、经营效率持续改善,具有竞争力、未来成长空间大的上市公司中对应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所组成。

 4、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类属债券,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类属债券,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

 (四)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五)投资决策流程

 1.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分析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策略分析报告;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的分析报告和研究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月度投资计划、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讨论,明确资产配置构成和最新变化,并最终确定总体投资方案。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个券做出判断,完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具体实施下达交易指令。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基金经理应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4.交易执行

 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结合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种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结果,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6)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的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辑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6年9月8日公布的《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5、对“十一、基金的投资”的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二、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2016年7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8、更新了“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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