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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策略价值混合(6600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9581
基金代码 660004
公告日期 2009-08-29
编号 2
标题 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0日证监许可【2009】821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投资标的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法定代表人:杨琨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元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人:孙昌海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

  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已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琨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代理业务部、市场开发部等部门领导,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2004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2008年3月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ean-Yves Colin先生:副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 1990年加入Caisse Nationale de Crédit Agricole,历任资本市场部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负责人。1997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风控绩效和审计部门负责人、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团合规部负责人。

  许红波先生:董事,总经理。

  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8年在水利部工作,先后担任处长、副司长等职务,1998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总经理级干部。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Thierry Mequillet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开始从事银行工作,在Credit Agricole Indosuez 工作近15年并担任多项管理职务。1994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任香港地区总经理。1999年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

  陈基华先生:董事

  经济学硕士。1994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执行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沙特阿拉伯ALJ(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及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起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起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总经理、总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金交易中心总经理、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票据营业部总裁。

  季立刚先生:独立董事

  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曾长期担任上海市复旦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先后在德国康斯坦茨大学和美国耶鲁大学做访问学者。2006年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孟焰先生:独立董事

  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1982年起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曾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主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Michael Pettis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MBA。曾就职于Manufacturer Hanover Trust、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并曾在Bear Stearns 公司任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25日9:00——16:00(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3、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杨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公司网站:http://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邮政编码:200122)

  电 话:021-61095610

  传 真:021-61095556

  联系人:朱慧舟

  公司网站: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027-85808318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9659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站:www.lhzq.com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14)其它代销机构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5、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杨琨

  电 话:021-61095588

  传 真:021-61095556

  联 系 人:高利民

  6、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号楼1405室(200120)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李永波、吴军娥

  联系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招股说明书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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