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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信用债券A/B(0500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94241
基金代码 050011
公告日期 2017-02-21
编号 5
标题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聚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共七只基金的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聚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资金净额结算”中将“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修改为:“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直销申购申请金额与T-2日代销申购申请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二、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资金净额结算”中将“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申购确认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入确认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日赎回确认对应赎回金额与T日基金转换转出确认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银行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修改为:“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直销申购申请金额与T-2日代销申购申请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日赎回申请金额与T-1日基金转换出申请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银行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三、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中将“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15: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修改为:“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直销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2日代销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3日R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 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如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上述修订自2017年2月2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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