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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小康ETF联接A(20202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91576
基金代码 202021
公告日期 2017-02-20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2月23日起对旗下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自2017年2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A类份额,并对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C类)。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
1、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日 0.5%
N≥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1章“前言和释义” 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2章“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C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第6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第7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第14章“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第14章“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14章“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15章“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17章“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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