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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沪港深精选混合(00265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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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91001 | ||||||||
基金代码 | 002653 | ||||||||
公告日期 | 2017-02-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14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7年2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王顺心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9日,即在2017年1月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581,786,318.47份,占2017年1月9日权益登记日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770,600,469.14份的75.50%。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刊登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581,786,318.4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6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2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内容。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合同中涉及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内容的调整事项,正式实施日为2017年2月15日。 四、备查文件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四:《关于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关于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7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2283号 申请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委托代理人:徐双。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双于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来到我处称因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宜,申请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根据《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我处申请办理对投票情况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徐双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居民身份证,经本公证员审查均真实、有效,该通讯表决方式符合《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办理此项公证。 依据预定程序,我处截止二O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十七时共收到基金份额为581,786,318.47份的有效票。二O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九时三十分,在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徐双、黄欣将收到的上述邮件进行拆封统计,基金托管银行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李宗扬全程参与本次计票过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冬见证本次计票过程。依据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基金持有人账户名册计算,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75.50%,其中同意票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此次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符合《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 (本页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王顺心 二O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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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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