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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B(0042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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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90917 | ||||||||
基金代码 | 004215 | ||||||||
公告日期 | 2017-02-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2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02-20 赎回起始日 2017-02-20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02-20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02-20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02-20 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A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4214 0042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以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每次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每次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每次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手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 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万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少于500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所有销售机构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1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6.2 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及相关销售机构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届时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3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4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5 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及其他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12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张艳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7.2 其他销售机构 (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5352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816038 网址:www.bsb.com.cn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554 网址:www.cz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7年2月2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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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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