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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泓泽纯债债券A(00373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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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89535 | ||||||||
基金代码 | 003731 | ||||||||
公告日期 | 2017-02-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A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731 003732 申购起始日 2017年2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2月15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前端收费) 3.2.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2.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4.2.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180天 0.10% Y≥180天 0% 4.2.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30天 0.10% Y≥30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联系人:吴昱 直销专线:(021)2032-986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changanfunds.com 网上交易:www.changanfunds.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邮编:201204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7年2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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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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