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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B类(00407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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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85203 | ||||||||
基金代码 | 004073 | ||||||||
公告日期 | 2017-01-23 | ||||||||
编号 | 2 | ||||||||
标题 |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0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金元顺安 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金通宝 A 类 金元顺安金通宝 B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072 00407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1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含当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含当日)起开放日常赎回、转出业务。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办 理申购、赎回的除外)。开放日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 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 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3.2 申购费率 无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 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所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导致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300 万份的,登 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超出基金总份额 1%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3 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 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 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 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 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 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 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 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 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 4 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 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 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 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 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8882815 网址:www.jysa99.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 5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查询相关的基金招募 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了解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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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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