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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B(0042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81794
基金代码 004215
公告日期 2017-01-20
编号 1
标题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23日证监许可[2016]317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10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1)本基金A类份额在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B类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2)本基金A类份额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B类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zbank.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1、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构的公告。
12、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鑫利宝货币A:004214;鑫利宝货币B:004215)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均为人民币1.00元/份。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12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张艳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554
网址:www.czbank.com
(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5352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816038
网址:www.bs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均为人民币1.00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0+295.00)/1.00=1,000,29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时,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该投资人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000,295.00份。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A类份额在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B类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2)本基金A类份额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B类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当前交易日17:00以后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参照公布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
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8-0990。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电话:010-5730391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联系人:项星星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电话:010-5730391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经办会计师:陈玲、庞伊君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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