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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增强回报混合(00416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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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64667 | ||||||||
基金代码 | 004165 | ||||||||
公告日期 | 2016-12-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4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限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限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销售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061-7297)或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北信瑞丰增强回报;基金代码:004165,请投资人留意)。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赵会军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20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零。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 =(10,000+3)/ 1.00 = 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可得到10,003.00基金份额。 (四)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315 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 0000 0466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后(包括T+1日,如遇非交易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 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2)《开放式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加盖公章); (3)《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4)《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5)《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6)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 (9)预留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机构需提供合同首页及签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315 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 0000 0466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 行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2 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5799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赵会军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10-65338100 传真:010-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薛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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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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