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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A(0026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52190
基金代码 002684
公告日期 2016-12-19
编号 1
标题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2016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http://www.msjyfund.com.cn)上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
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的议案》。 会议的
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1月17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张磊
电话:(010)88566576
邮政编码:10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议案内
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2日,即在2016年12月2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
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
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7
年1月1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
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
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
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
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10)88566576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电话:010-66596688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
关公告可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话400-8888-3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的议案的说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的议案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
将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由0.50%年费率下调至0.30%年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由0.18%年费率下调至0.10%年费率,将持有时间小于29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由0.10%调至
0.05%。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详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的
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填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
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
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 ,指持有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
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
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1月17日17:00止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
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
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和《民
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安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费用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
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调整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用的议案》需经参
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含50%)以上通过,存在未能
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下调管理费率
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0.50%年费率下调至0.30%年费率,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下调托管费率
将基金管理人的托管费由0.18%年费率下调至0.10%年费率,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为:
1、基金管理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三)下调赎回费率
将持有时间小于29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由0.10%调至0.05%,在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部分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为: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赎回人承担。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29日 0.10%
29日≤T 0.0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调整为: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赎回人承担。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29日 0.05%
29日≤T 0.0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基金费用调整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基金费用调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基金费用调整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
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
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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