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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日利(5118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36978
基金代码 511880
公告日期 2016-11-22
编号 1
标题 关于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外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1月23日起对旗下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场外份额,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修改《基金合同》内容

 1、增设份额类别

 本基金的原基金份额均为场内份额,场内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现在现有场内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场外份额(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净值。B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日利B,B类基金份额代码:003816。

 2、基金份额的登记

 A类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B类基金份额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登记。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3、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不变。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同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1)管理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9%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目前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B类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5、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本基金每年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基准日为当年度12月1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到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超出该类基金份额面值的部分将全部予以分配;

 (3)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改《基金合同》: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基金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登记、基金投资、申购赎回、基金估值、信息披露等其他部分进行修订。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5、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1:B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具体限制

 一、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人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投资人将所申购的B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四)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一)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B类基金份额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二)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47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2,000,000.00/102.347=19,541.36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47元,则其可得到19,541.36份B类基金份额。

 (三)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2:某客户赎回持有的10,000份B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47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347=1,023,470.00元

 即:某持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客户赎回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47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23,470.00元。

 2、征收强制赎回费情况下,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3:某客户赎回持有的10,000份B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被征收强制赎回费,对应费率为1%,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47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347=1,023,470.00元

 赎回费用=1,023,470.00×1%=10,234.70元

 净赎回金额=1,023,470.00-10,234.70=1,013,235.30元

 即:某持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客户赎回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其被征收强制赎回费,对应费率为1%,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47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13,235.30元。

 附件2:《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基金合同》内容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为增设场外份额以及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变动而更新的事项,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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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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