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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医疗保健股票A(00323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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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36967 | ||||||||
基金代码 | 003230 | ||||||||
公告日期 | 2016-11-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鑫动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2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08-30 基金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11-24 赎回起始日 2016-11-24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创金合信鑫动力混合 A 创金合信鑫动力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230 00323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 是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 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备注 M<100 万 1.20% 100≤M<200 万 0.80% 200≤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 / 笔 注:(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 2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 3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若某笔交易类 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A 级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N<30 (天) 0.75% 30≤N<180 (天) 0.50% 180≤N<365 (天) 0.25% N≥365 (天) 0 C 级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30 (天) 0.50% 30≤N<90 (天) 0.25% N≥90 (天) 0 注:( 1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 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 赎回费用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 日以上(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 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68-0666 网址: www.cjhxfund.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 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0666 网址: www.cjhxfund.com (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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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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