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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C(0023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34786
基金代码 002312
公告日期 2016-11-16
编号 1
标题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92,061,549.91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9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9.9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92,061,549.9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11月1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1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费率调整安排
(1)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3、销售服务费”由原来的: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整后管理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和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16年11月15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和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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