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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策略精选(00365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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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34042 | ||||||||
基金代码 | 003659 | ||||||||
公告日期 | 2016-11-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14日证监许可[2016]234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2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日报》的《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上发布。 9、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0、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03659 (三)基金类型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积极通过大类资产的轮动配置,综合运用多种策略,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潜力的公司进行投资,在把风险控制到较低水平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而稳健的超额回报。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票资产,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九)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2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到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1、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 - 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数=(9,881.42 + 10)/1.00 = 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个人客户)》 (5)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预留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且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应与和身份证件的信息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2)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 (3)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提供) ; (5)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彩章)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 (3)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3)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字[2014]319号文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5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818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http://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杨瑞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电话:021-20691926 客户服务电话:800-28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zlfund.cn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1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1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经办律师:雷丹丹、曹江玮 联系人:曹江玮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 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武丹 联系人:武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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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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