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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A(1632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32541
基金代码 163210
公告日期 2016-11-11
编号 1
标题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6年第2期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12】146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6年9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兼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1998年至2001年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2001年至2003年任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TA交易中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2010年5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现任基金经理

 谢志华,男,中国国籍,同济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研究、投资工作。曾于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任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任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任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5月起任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及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起任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起任诺安保本混合、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及诺安聚利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起任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及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任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任诺安安鑫保本混合、诺安理财宝货币、诺安聚鑫宝货币及诺安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任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汪洋先生,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投资三部总监、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投资四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总裁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87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胡雯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8-9层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单元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96586055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至23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联系人:周睿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98、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贺坚

 联系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 96400(江苏)、40088-96400(全国)

 网址:www.njcb.com.cn

 13)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公司网址:www.zjrcbank.com

 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邵崇

 电话:0755-83516222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www.nesc.cn

 1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或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568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2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021-32109999(上海);

 029-68918888(西安)

 网址:www.cfsc.com.cn

 2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 www.swhysc.com

 3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田德军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吴颖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

 3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3811898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12、13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3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estock.com.cn

 4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4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电话:010-66555202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4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人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 http://money.jrj.com.cn

 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400991891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53)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 周立枫

 联系人电话: 0571-8833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5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vworks.com.cn

 56)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9

 网址: www.tdyhfund.com

 5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人代表: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8)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人代表: 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5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电话:0592-3128888、0592-8060888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60)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四、基金的名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A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2013年6月24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诺安纯债,代码:163210。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若开放期间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净值剧烈波动,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申请停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本基金上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七、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推。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16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2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8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即2012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1个月,则第一个开放期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7月7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即2015年7月8日至2018年7月7日,以此类推。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影响债券市场各类要素的分析以及投资组合的积极主动管理,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理念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在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研究和自下而上的证券研究,充分使用积极投资、数量投资、无风险套利等有效投资手段,努力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回报。

 十、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原则上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配。同时,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1)固定收益资产配置策略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环境、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时,缩短目标久期;利率处于下降通道时,则延长目标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通过跟踪、分析宏观经济数据(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CPI、PPI、进出口贸易等)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期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的位置;密切跟踪、关注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M1/M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准备金率等),判断利率在中短期内的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控措施。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

 3久期配置

 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分析和利率变动趋势预测,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一般的,若预期利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的债券组合或缩短现有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若预期利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的债券组合或延长现有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以获取较高的组合收益率。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根据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价格的相对变化中获利。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受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不同类属的券种收益率变化特征存在明显的差异,并表现出不同的利差变化趋势。基金管理人将分析各类属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不同类属券种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通过对类属的合理配置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收益率水平。

 (2)固定收益类个券投资策略

 1)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利率品种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基准利率。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首先根据对宏观经济变量、宏观经济政策、利率环境、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的两个方面:变化方向及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利率品种组合的久期和期限配置结构。其次根据不同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流动性因素等,决定投资品种及相应的权重,在控制风险并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收益。

 2)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信用品种投资策略具体为:

 1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

 2信用产品发行人的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作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信用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

 3对信用利差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

 4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运用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放大策略和换券策略等,进行增强性的主动投资,以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

 1)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息票收入,第二部分是资本利得收入。在息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通过主动式债券投资的管理,尽可能多的获取资本利得收入是提高本基金收益的重要手段。而资本利得收入主要是通过债券收益率下降取得的,因此本基金可以通过骑乘策略在个券收益率下降时获得资本利得。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2)息差放大策略

 该策略是利用债券回购收益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即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只有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该策略才能够有效执行。

 3)换券策略

 综合考虑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税收、信用级别等因素对债券进行定价,以此为基础,在类属相近的债券中,选择买入相对被低估的债券,卖出相对被高估的债券,进行换券操作。

 2、开放期投资安排

 在开放期,本基金原则上将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状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运作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在开放期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压力测试,制定开放期操作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赎回的准备。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至首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其后每次开放申购赎回至下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三年期定期存款

税后收益率”指开放申购赎回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发行主体,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诺安纯债A

 ■

 诺安纯债C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至首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其后每次开放申购赎回至下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开放申购赎回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纯债A

 ■

 诺安纯债C

 ■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资产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额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适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在本基金赎回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运作特性决定是否开办本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他类别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若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规则与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日发布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基金开放C类基金份额(即“诺安债C”)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办理时除外。

 本基金暂不开放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C类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

 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本基金转换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C类份额持有时间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转出份额×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费率

 转换转入份额=(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费用)÷T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11日刊登的《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职责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本情况、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内容、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5、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6、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7、在“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九、签署日期

 2016年9月27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1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14,C类基金代码:002052)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等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2日17点(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 400-888-899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书》(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1日,即在2016 年1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派出的两名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5、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6、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本次持有人大会所有议案分别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30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010-66105750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

 见证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电话:010-651788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会对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赎回造成影响,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

 附件二:《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书》(见附件四)提出的方案,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为实施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和修改方案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二: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单位)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投资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二○一六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书

 一、声明

 1、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9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和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拟调整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5%调低为0.6%,并对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不属于原注册事宜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具体如下: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此外,本公司将在下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讯信息”)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11月1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和讯信息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和讯信息申购(认购、定投)本公司在和讯信息代销的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和讯信息代销的非零申购(认购、定投)费率开放式基金。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11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和讯信息申购(认购、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认购、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折扣费率以和讯信息活动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和讯信息的有关公告。各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购(认购、定投)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和讯信息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和讯信息开放申购(认购、定投)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和讯信息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 动期限以和讯信息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和讯信息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和讯信息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及定投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和讯信息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和讯信息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 流程以和讯信息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各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1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411,C类基金代码:002051)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等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2日17点(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 400-888-899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书》(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1日,即在2016 年1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派出的两名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5、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6、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本次持有人大会所有议案分别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30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010-66105750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

 见证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电话:010-651788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会对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赎回造成影响,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

 附件二:《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书》(见附件四)提出的方案,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为实施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和修改方案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二: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单位)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投资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二○一六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书

 一、声明

 1、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和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拟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5%调低为0.6%,并对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不属于原注册事宜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具体如下: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此外,本公司将在下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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