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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现金收益(00352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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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30248 | ||||||||
基金代码 | 003525 | ||||||||
公告日期 | 2016-11-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福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7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福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华福现金收益 基金主代码00352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福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福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申购起始日2016年11月9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11月9日 27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7日常申购业务 3.17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 (2)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 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7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7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 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7日常赎回业务 4.17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27赎回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7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 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络人:姚媛 联系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2代销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全国热线:40088-96326)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华福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华福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 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 年10 月14 日《证券时报》上的《华福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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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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