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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太平洋证券美元累计(96801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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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27631 | ||||||||
基金代码 | 968011 | ||||||||
公告日期 | 2016-10-31 | ||||||||
编号 | 2 | ||||||||
标题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16年10月) | ||||||||
信息全文 | ??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 ??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发售使用, ??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资料, ??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 请勿单凭本概要作投资决定。 基本信息概览 管理人: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JPMorgan Funds (Asia) Ltd.) 投资管理人: 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JF Asset Management Ltd.) 受托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Asia) Ltd.) 中国内地代理人及名义持有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货币: 美元 份额类别: 目前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提供下列类别: 类别 类别货币 摩根太平洋证券-PRC美元份额(累计) 美元 摩根太平洋证券-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 人民币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摩根太平洋证券-PRC美元份额(累计) 1.62% 摩根太平洋证券-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 1.62% 由于上述份额类别是近期成立,经常性开支比率为估算收费。开支比率是根据本基金12个月的估计 成本及开支计算,以占基金估计平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列示。实际数字可能与估算数字不同, 且每年均可能有所变动。 收益分配政策: 所有收益将累积用于本基金的再投资。尽管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管理人有权决定分配给份额持有 人的金额,但管理人目前不打算就本基金作出任何该等分配。 财政年度终结日: 9月30日 最低申购金额: 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首次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一般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计价的 份额类别)或10美元(美元计价的份额类别)。如本基金的组织性文件允许,就管理人或中国内地 代理人不时决定的其他销售渠道,管理人可以采用不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本基金是一个根据香港法律及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以单位信托形式组成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2月15日证监许可【2016】273号文 准予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 目标及投资策略 本基金之投资政策为透过主要投资于亚太区(包括日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企业之证券1,为投资者提供长远资本增值。 本基金可为投资目的而投资于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合约、期权、认股权证及期货,并在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认为合适之有限情况下,于投 资组合内大量持有现金及以现金为本的工具。 本基金有哪些主要风险? 投资涉及风险。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 ? 新兴市场风险 - 会计、审计及财务申报标准可能不如国际标准严格。国有化、征用私产或充公性税项、外汇管制、政治变动、政府 规例、社会不稳定或外交发展均有可能对新兴市场经济或本基金之投资价值构成不利影响。 ? 货币风险 - 本基金投资之资产及其收益将或可能以与本基金之基础货币不同之货币计价。因此,本基金之表现将受所持资产之货币 兑本基金之计价货币之汇率变动所影响。基础货币有所不同(或并非与本基金之计价货币挂钩之货币)之投资者可能会承受额外之 货币风险。 1 证券通常指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投资工具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 人民币货币风险 - 人民币汇率为一个受管理的浮动汇率,汇率基于市场供求及参考一篮子外国货币而厘定。人民币汇率亦受制于外 汇管制政策。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中人民币兑其他主要货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有关主管机构发布的中央平价窄幅上落。由于汇率 受政府政策及市场力量影响,人民币兑包括美元及港元在内的其他货币的汇率将容易因外部因素而变动。因此,投资于以人民币计 价的类别可能会因人民币与其他外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民币(CNH)兑换为境内人民币(CNY)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 及限制。 人民币类别一般参考境外人民币(CNH)而非境内人民币(CNY)计价。境外人民币(CNH)及境内人民币(CNY)虽属相同货币,但有关货币在独 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买卖。因此,境外人民币(CNH)与境内人民币(CNY)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以人民币计 价的类别参与境外人民币(CNH)市场,可在中国内地以外自由交易境外人民币(CNH)。以人民币计价的类别毋须将境外人民币(CNH)汇成 境内人民币(CNY)。并非以人民币为基础货币的投资者(如香港投资者),在投资以人民币计价的类别时可能须将港元或其他货币兑 换为人民币,其后亦须将人民币赎回所得款项及/或人民币分配(如有)兑换为港元或该等其他货币。投资者将招致汇兑成本,并可 能蒙受损失,视乎人民币相对于港元或该等其他货币的汇率走势而定。此外,不能保证人民币不会贬值,而人民币贬值可对投资者 于基金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即使本基金打算以人民币支付赎回款项及/或以人民币计价的类别的分配,在极端市况下市场未能提供足够人民币作货币兑换时及获 受托人批准后,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赎回款项及/或分配。如因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而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供结 算赎回款项及/或分配,亦存在以人民币支付的赎回款项及/或分配或会被延误的风险。无论如何,赎回所得款项将于份额被赎回及管 理人已接收以指定格式正式填妥之赎回要求及受托人或管理人可能合理要求之其他资料之有关交易日后一个历月内支付。 ? 流通性风险 - 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交易量或会因市场情绪而显著波动之工具。本基金作出之投资或会面对因应市场发展及投资者之相 反看法而变得流通性不足之风险。 ? 股票风险 - 股票市场可能大幅波动,而股价可能急升急跌,并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当股票市场极为反复时,本基金的资 产净值可能大幅波动,而本基金可能需蒙受重大损失。 ? 货币对冲类别风险 - 货币对冲类别可将本基金的计价货币对冲回其计价货币,旨在提供与以本基金的基础货币计价的类别相关的投 资回报。对冲交易的成本及所得盈亏将会反映于有关货币对冲类别份额的份额净值内。有关该等对冲交易的任何成本视乎当前市况 而定可属重大,将只由该货币对冲类别承担。 管理人不保证能够获得预期的对冲工具或对冲策略将会达到预期效果。在该等情况下,货币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可能仍需承受未对冲 的货币兑换风险(举例而言,如人民币对冲类别的对冲策略无效,根据人民币相对于本基金的基础计价货币,及/或本基金的非人民 币计价相关资产的其他货币的汇率走势而定:(i)即使非人民币计价的相关资产的价值上有收益或并无亏损,投资者仍可能蒙受损失; 或(ii)如本基金的非人民币计价相关资产的价值下跌,投资者可能蒙受额外损失)。倘若用作对冲目的工具的交易对手方违约,货币 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可能承受未对冲的货币兑换风险及可能因此承受进一步损失。 尽管对冲策略可能保护货币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免受本基金的基础计价货币相对于货币对冲类别之计价货币之价值下跌所影响,倘若 货币对冲类别的计价货币对本基金的基础计价货币下跌,则该对冲策略可能大幅限制以类别货币列值的货币对冲类别的任何潜在升 值的利益。 ? 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 境外投资风险:因内地投资者购买的本基金属依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基金且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将包括内地市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证券,因此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购买本基金面临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境外市 场税务风险等。 适用境外法的相关风险:本基金所依据的信托契约以及香港销售文件适用香港法。因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 内地投资者在阅读基金销售文件及购买本基金时应充分考虑前述差异。 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用尽: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在中国内地公开 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的初始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如在任何特定日的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已达到或接近该额度或中国证监会和/或 香港证监会不时调整的额度,则将暂停本基金在中国内地的申购。市场额度用尽的时间与管理人自有关政府部门处获得该等通知的 时间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由此可能导致向内地投资者发出暂停申购通知的时间亦会有所延迟。 管理人、基金符合资格状态改变: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如果管理人或基金不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条件,本基金将 可能无法继续在内地销售,中国证监会甚至可能撤销对本基金的注册。此外,如本基金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基金类型、运作模 式),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及收益分配亦可能被暂停,直到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为止。我们无法保证中国证监会将接受该等 重新注册申请。 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需持续满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的香港互认基金的条款。若本基金不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 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则将暂停本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基金互认机制及《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不确定性:基金互认机制及《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确立中国内地与香 港之间基金互认的基本框架。然而该等规则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就其本身而言,仍然有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尚待监管部门明确。 若因内地相关法律调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终止或其他原因而中国证监会取消对香港基金的互认,导致本基金需终止在内 地的销售,对于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内地投资者,管理人可能会根据基金说明书的规定强制赎回该等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所得的 赎回款项可能高于或低于其所投资的本金,因此可能蒙受亏损。 香港基金市场:内地基金市场和香港基金市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投资者可能需要遵循所有相关且适用的由香港和中国内地 的监管主体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通知和通告,因此投资者在对基金投资之前应该对香港的基金市场有基本了解。 建议投资者就任何有关香港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有)获取独立的专业建议。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内地销售开放 日需同时为香港交易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内地销售开放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公募基金的开放日。内地投 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税务影响: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 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可能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 人应重点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名义持有安排的风险: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将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 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并不会被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份额持有人登记册上。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仍是基金份额的 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 内地投资者对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 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 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基金组织文件的英文版本与中文译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由于不同语种反应的法律及文化概念存在差异,基金组织文件的中文 译本与英文版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判决的执行:管理人/受托人的一部分业务、资产和运营位于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若内地投资者关于本基金份额的权利受 损,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管理人/受托人进行违约赔偿,并得到胜诉判决,内地投资者可能需要向境外法院申请对内地法院该等 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于境外法律、法规的限制,境外法院可能对该等判决不予承认及/或不予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迟 延。如果内地投资者对此尚存疑问,可以就此事项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内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由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及/ 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与管理人进行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并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 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 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清算欺诈、数据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交收的系统风险: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将通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平台和管理人采用的登记结算系统平台进行传输和交换,可能会发生并非由相关参与主体的过错而导致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甚至出现对内地投资者权益记录的错误或不及时等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形。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现如何? -60 -40 -20 0 20 40 60 % 香港发行的(累计)美元份额类别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14.4 21.8 -38.8 44.8 18.0 -19.5 20.4 14.6 -3.6 3.4 ? 过去业绩资料并不代表将来表现。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 业绩表现以日历年的最后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础,收益会滚存再做投资。 ? 上述数据显示在香港发行的(累计)美元份额类别价值在有关日历年内就前一日历年的升跌幅度。业绩表现以美元计算,当中包括 本基金的经常性开支,但不包括本基金向投资者收取的申购费及赎回费。 ? 管理人认为“(累计)美元份额类别”作为本基金可供香港零售投资者申购的核心份额类别,为本基金最合适的代表份额类别。但 内地投资者需了解,该等份额类别并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亦并未在中国内地销售,上述业绩表现数据仅供参考。 ? 本基金成立日期:1978 ? 于中国内地发行的份额类别成立日期:2016 本基金是否提供任何保证? 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数投资本金。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赎回的申请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和/或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销售机构(以下合称“内地 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内地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内地投资者应当在内地代理人以及上述内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内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在 内地销售开放日(定义见下文)办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并开立交易账户,以记录通过该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通常于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即香港和中国内地的银行进行正常银行业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深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且依管理人之意见,该等日期为本基金所有或部分投资的报价、上市或买卖可以正常交易的日 子)开放申购或赎回。 内地投资者可在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 请截止时间为下午3点整(北京时间)或者经管理人认可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所设的其他时间。于该申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 申购申请或赎回要求,将视为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提出的申请。 ? 申购份额的计算和程序 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接受或拒绝份额之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申购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份额将按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的份额净值发行。本基金各类别之份额净值乃以该份额类别之资产价值扣除 其负债,除以该份额类别于紧接前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之办公时间结束时或管理人与受托人协议之其他时间之已发行份额之总数计 算得出,并将所得金额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上述调整数额所产生的差异归本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总申购金额 – 申购费 申购费 = 总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相应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市场出现高波幅及/或缺乏流通性,基金份额的大额交易将可能对现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有潜在 影响。为了保障所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计算份额净值时,管理人可能对份额净值作出有关调整,反映预期财务费用之金额,以 应付相关成本。该等财务费用并不会超过本基金份额净值的1%,并将会保留在本基金内。 申购费应向下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倘若向上五入份额数目,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申请人。倘 若向下四舍份额数目,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本基金。 ? 赎回金额的计算和程序 赎回方式 基金赎回采取份额赎回的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份额将按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的份额净值赎回。 可得赎回金额由总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而得出,其中: 总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相应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 = 总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可得之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得之赎回金额 = 总赎回金额 – 赎回费 ^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市场出现高波幅及/或缺乏流通性,基金份额的大额交易将可能对现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有潜在 影响。为了保障所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计算份额净值时,管理人可能对份额净值作出有关调整,反映预期财务费用之金额,以 应付相关成本。该等财务费用并不会超过本基金份额净值的1%,并将会保留在本基金内。 赎回费应向下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赎回款项之金额应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倘若向上五入赎回款项之金额,则进位对应的金 额应拨归进行赎回的内地投资者。倘若向下四舍赎回款项之金额,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本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 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有关支付申购款项及赎回款项的详情。 本基金将以相关内地销售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内地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该日)在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人民币赎回款将于通常情况下T+7日内,美元赎回款项将于通常情况下T+9日内,以及在任何情况下于份额被赎回及管理人已接收正 式填妥的赎回要求及受托人或管理人可能要求之该等其他数据的有关香港交易日后一个日历月内,划往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 户。T+n日中n为内地销售开放日。 申购款和赎回款的支付方式应采用银行转账及内地销售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暂停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由于沪深交易所交易日与香港交易日有差异,管理人在妥善考虑本基金的投资和结算安排,以及现有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 可能会通过公告方式,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 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本基金将公告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等导致本基金不 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注册条件的情形时,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 条件。 暂停赎回 本基金暂停赎回的情形,请参见基金说明书第二章第A节中“暂停赎回”一节。 巨额赎回 管理人可能将本基金于任何内地销售开放日所赎回份额的总数限制为任何内地销售开放日本基金已发行总份额的10%或以上。倘若赎 回份额受到该等限制,赎回将按赎回申请份额进行等比例确认,但如管理人认为该项安排不具有可行性,管理人将有权决定在份额 持有人之间赎回份额的分配方式。该等并未赎回的份额将在同一限制下结转于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予以赎回。 强制赎回 就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各个份额类别而言,若赎回部分份额将导致赎回后其持有的相应类别的份额的价值少于人民币100元(对于以 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而言)或少于10美元(对于以美元计价的份额类别而言),管理人有权要求剩余的基金份额应一并被全部赎 回。如果发生此种情形,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其名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内地投资者。 管理人有权通过受托人注销份额,并向受影响的份额持有人支付该等份额已按正常形式赎回而应付之款项,从而削减基金规模。管 理人可行使其注销权利之情况应可包括未能于合理时间内收取全部申购款项、或容许份额持有人继续登记为份额持有人变得不合法。 倘若管理人认为内地投资者在违反任何法律或规例或在其他会或可能会对本基金或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的监管、税务或财政后果的 情况下持有份额,或在其他情况下损害本基金的利益时,或内地投资者成为或身为美国人士(“美国人士”的含义参见基金说明书 第二章),则内地投资者可以被强制赎回其持有的所有本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内地销售机构由内地代理人根据各内地销售机构的实际 情况进行确定。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详细业务规则,内地投资者可以咨询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内地销售机构。 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 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时须缴付以下费用#: ? 申购费 1.5% 本基金调整申购费率的,通常最高不超过份额净值的5%。 ? 转换费 暂不适用(待相关技术条件成熟并且经履行适当程序之后,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届时由管理人 或内地代理人公告。) ? 赎回费 无 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通常最高不超过份额净值的0.5%。 # 请参阅本基金在内地的基金说明书,了解有关收费的计算方法。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托契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在前述费率范围内变更相应费率,并提前两个内地销售开放日通过内地代理 人及内地销售机构的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进行公告。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本基金每年须缴付以下费用: ? 管理费 每年资产净值之1.5%(最高可达2.5%)。 ? 受托人费用 每年资产净值之0.025%-0.06%(最高可达0.2%,根据基金资产净值)。 ? 表现费 不适用 ? 行政费 不适用 ? 其他费用 本基金或会收取其他费用,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内之第二章第A节“收费、开支及责任”。 其他资料 ? 申购、赎回的申请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进行。 ? 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或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内地销售 开放日的份额净值。 重要提示 ? 如有疑问,投资者应咨询专业意见。 ? 中国证监会对本概要的内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及完整性亦不作出任何陈述。 KFS00105/DP/PRCv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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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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