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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丰定期(00283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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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26902 | ||||||||
基金代码 | 002830 | ||||||||
公告日期 | 2016-10-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28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 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1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1月1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 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目前本基金处于首个运作封闭期,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1 月1日(包括该日)起进入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 在此开放期内本基金受理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即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 闭期,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详情请见当 地销售机构公告;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0≤Y<30日 0.75% Y≥30日 0% 注:1年指365日,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邹钧乐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 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 (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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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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