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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巨潮100指数A/B(16160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221
基金代码 161607
公告日期 2005-03-07
编号 2
标题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融通巨潮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05 年2 月6 日证监基金字【2005】1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05 年3 月10 日起至2005 年4 月12 日止(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银行及券商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同时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挂牌发售。本基金认购方式分为场内(交易所)认购和场外(柜台)认购两种方式。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深圳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平安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一证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使用本人的深市证券账户(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或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各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场内份额发售,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在同一个证券营业部的同一个席位认购本基金。参加认购的每一账户的认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超过1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
9、场外金额发售,代销网点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数额为1000 元人民币,最低追加认购数额为1000 元人民币;直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数额为10 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销售网点(指各证券营业网点、场外各代销网点或我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3 月7 日的《证券时报》、3 月8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3 月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融通巨潮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交通银行网站(www.95559.com.cn)、联合证券网站( www.lhzq.com )、国泰君安网站( www.gtja.com )、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 、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华夏证券网站(www.csc108.com)、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国元证券网站(www.gyzq.com.cn)、民生证券网站( www.mszq.com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兴业证券网站( www.xyzq.com.cn )、平安证券网站(www.pa18.com) 、长江证券网站(www.cz318.com.cn) 、东吴证券网站(www.dwzq.com.cn)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华安证券网站(www.huaans.com.cn 或www.huaans.com.cn)、华西证券网站(www.hx168.com.cn)、申银万国网站(www.sw2000.com.cn)、广东证券网站(www.stock2000.com.cn)、南京证券网站(www.njzq.com.cn)、国盛证券网站( www.gsstock.com )、金通证券网站( www.bigsun.com.cn )、光大证券网站( www.ebscn.com )、国联证券网站( www.glsc.com.cn )、华林证券网站( www.chinalions.com ) 、新时代证券网站(www.xsdzq.cn )、万联证券网站(www.wlzq.com.cn或www.wlzq.cn)、世纪证券网站(www.csco.com.cn)、天一证券网站(www.skyone.com.cn)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694804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607,基金简称:融通巨潮)
2、基金类别
股票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6、交易所挂牌价格
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 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
8、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巨潮100 目标指数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巨潮100 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本基金谋求分享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成果,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增长,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9、目标指数
本基金以巨潮100 指数作为目标指数。巨潮100 指数是由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负责编制并维护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以深沪两市所有股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量的加权指标排名为选股标准,同时对上市不满3 个月、ST 类、公司财务出现重大问题、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等的股票进行了剔除,指数每半年调整一次,为了避免指数成份股出现的频繁变动,确保指数可投资性与抗操纵性,指数的调整规则中运用了缓冲区技术。巨潮100 指数的基期为2002 年12 月31 日,基日指数为1000 点。
如果巨潮100 指数被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的情形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基金的跟踪目标和投资对象。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跟踪目标和投资对象,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报中国证监会,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0、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巨潮100指数的成份股和预期将要被选入巨潮100指数的股票,本基金还可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非成份股的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10%以内,但成份股更换期因指数成份股调整而进行的非成份股投资不在此比例限制范围之内:
11、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12、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包括场内(交易所)认购和场外(柜台)认购两种方式
(1)场内(交易所)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均可办理认购: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大鹏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均可办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没有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2)场外(柜台)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联合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华夏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华西证券、申银万国、南京证券等。
13、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05 年3 月10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到2005 年4 月12 日,若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 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包括场外(柜台)认购和场内(交易所)认购两种方式。
2、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3、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和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1.2%,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1000万 1.0%
1000万≤M<2000万 0.5%
M≥2000万 单笔2000元

4、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者认购10 万份融通巨潮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若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101,200.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2%=1,2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 / 1.00=50 份
即:投资者若认购10 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0 元,同时得到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为50 份。
5、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 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融通巨潮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0/(1+1.2%)×1.2% = 1,185.77 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 = 98,814.23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 = 98,864.23 份
6、本基金场内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 份,每次申报的追加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场外认购方式中,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直销网点每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5 年3 月10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场外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 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融通巨潮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场外销售中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当地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 元。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 日(T 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1、直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3 月10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c.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c 所指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个人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5 年3 月10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c.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位个人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7)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交通银行代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3 月15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9:3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 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银行借计卡或存折;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4、券商代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3 月10 日至2005 年4 月12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4)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6)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基金份额发售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 元,如果机构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机构投资者在T+2 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1、本公司直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3 月10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g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5 年3 月10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d.加盖机构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f.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交通银行代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3 月15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9:30 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1)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4、券商代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 年3 月10 日至2005 年4 月12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5)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基金份额发售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支。
八、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总经理:吕秋梅
成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电话:0755-26948043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秦燕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107333
联系人:庄为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李志梅
联系电话:0755-26948040、26948044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88091528 转16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7 层I、J 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58402858 转201
传真:021-58402858 转333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联系人:田耕
(2)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 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755-82492190
客服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公司网站:www.lhzq.com
(4) 国泰君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服务热线: 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jl.com.cn
(7) 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com.cn
(8) 国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转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联系人: 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9) 华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0)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 号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50367888
客服热线:021-962506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1) 国元证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热线:4008888777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站:www.gyzq.com.cn
(12) 民生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252626
传真:010-85252629
联系人:李杰
客服热线:0371-7639999
公司网站:www.mszq.com
(13)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中山东路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或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4) 兴业证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5)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40136
服务热线: 95511、0755-82440136
联系人:苗永华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6)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 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服务热线:027-65799883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17)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热线:0512-96288
联系人:方晓丹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8)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楼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联系人:高峰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19) 华安证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唐泳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或www.huaans.com.cn
(20)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0755-83025991
联系人:杨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1) 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热线:021-962505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 胡洁静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22) 广东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 号金汇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 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联系电话:020-83270519;020-28325888-76888
客服热线:020-96210
联系人:陈新
公司网址:www.stock2000.com.cn
(23)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24)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330003)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信达大厦10-13 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传真电话: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25) 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 号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联系人:何燕华
传真:0571-85106383
网站:www.bigsun.com.cn
(26) 光大证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27)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 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电话:0510-2831662
客服热线:0510-2588168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 袁丽萍
公司网址: www.glsc.com.cn
(28) 华林证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 号
法定代表人:高洪星
联系电话:0755-83749624
传真:0755-83749248
客服热线:0750-3160388
联系人: 郭涌
公司网址:www.chinalions.com
(29)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 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电话:66423500
客服热线:66423531
传真:66423543
联系人:戴荻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0)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 号东峻广场三座34-35 楼
法定代表人:陆景煃
联系电话:020—87694550
客服热线:020—87694550
传真:020—87691530
联系人:熊辉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或www.wlzq.cn
(31)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 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27
联系人:邓耀
网址:www.csco.com.cn
(32) 天一证券
注册地址: 浙江宁波市开明街417 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联系电话:021-68624666-1503 021-68624666-1508
客服热线:021-50504866
传真:021-58603561
联系人:王嵘、曹飞
公司网址: www.sky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22、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王琪
经办律师:娄爱东、肖刚
联系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附: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城市网点名录
1.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其全国的工行网点代销融通巨潮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详情请咨询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或向各城市的工行网点查询。
2.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110 个城市的交通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常州、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无锡、江阴、宜兴、扬州、仪征、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宁波、慈溪、奉化、余姚、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南京、镇江、丹阳、徐州、合肥、芜湖、南昌、沈阳、鞍山、长春、哈尔滨、大庆、大连、辽阳、烟台、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攀枝花、遵义、贵阳、昆明、玉溪、武汉、郑州、长沙、岳阳、宜昌、广州、顺德、南海、福州、福清、南宁、厦门、西安、兰州、洛阳、北京、石家庄、鹿泉、唐山、包头、青岛、太原、晋城、威海、济南、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海口、琼山、三亚、天津、深圳、乌鲁木齐、南通、温州、嘉兴、海宁、延边、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
3. 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在以下16 个主要城市的38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海口、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仪征、济南、长沙、成都、南昌、十堰。
4. 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在以下28 个省、市、自治区99 个主要城市的16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5. 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在以下61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扬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6. 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49 个城市91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7. 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63 个城市133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8. 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在以下22 个城市的26 个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哈尔滨、大连、天津、武汉、绵阳、西安、杭州、佛山、福州、烟台、义乌、长沙、珠海、长春、南京。
9. 华夏证券
华夏证券以下22 个省、市,69 个主要城市的123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10. 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8 个城市的37 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成都、长沙、抚顺、杭州。
11. 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在以下17 个城市的36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
12. 民生证券
民生证券在以下6 个省、市、自治区14 个主要城市的18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济南、成都、郑州、新乡、鹤壁、周口、驻马店、南阳、巩义、新密。
13. 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将在以下23 个城市34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武汉、沈阳、成都、泉州、绍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泰州、扬州、江阴、镇江、淮安、张家港、盐城、南通。
14. 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 个城市23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15. 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4 个省、市、自治区15 个主要城市的22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青岛、成都、大连、海口、杭州、南京、天津、武汉、重庆、乌鲁木齐、珠海。
16. 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在以下19 个主要城市的25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17. 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在以下6 个主要城市的17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
18. 长城证券
长城证券在以下20 个主要城市的24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沈阳、大连、深圳、广州、海口、南昌、上海、南京、苏州、杭州、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昆明、重庆、西安、南宁、成都。
19.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在以下20 个城市的26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蚌埠、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宿州、阜阳、黄山、滁州、淮北、宣城、六安、巢湖、池州、铜陵。
20. 华西证券
华西证券在以下城市的32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四川省各地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大连、重庆
21. 申银万国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 个省、4 个直辖市、2 个自治区的44 个城市10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22. 广东证券
广东证券在以下城市的46 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武汉、昆明、广州、顺德、南海、三水、东莞、茂名、梅州、肇庆、韶关、潮州、中山、河源、清远、汕头、汕尾、揭阳、阳江。
23. 南京证券
南京证券在以下8 个城市的1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南京、上海、镇江、连云港、南通、江阴、常熟、张家港。
24. 国盛证券
国盛证券在以下12 个城市的45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25. 金通证券
金通证券在以下城市的37 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萧山、临安、临平、桐庐、余杭、於潜、金华、白龙桥、诸暨、义乌、浦江、佛堂、温岭、泽国、松门、余姚、嘉兴、平湖、海盐、濮院、崇福、海宁、长安、湖州、长兴、练市、上海、深圳、北京。
26. 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30 个城市的46 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27. 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在以下六个城市的14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无锡、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
28. 华林证券
华林证券在以下7 个城市的13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长沙、江门。
29. 新时代证券
新时代证券在以下15 个城市的22 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佛山、深圳、青岛、苏州、扬州、嘉兴、重庆、福州、包头、郑州、开封、三门峡。
30. 万联证券
万联证券在以下7 个城市的20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上海、湖南、湖北、四川、浙江。
31. 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在以下14 个城市的20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南昌、抚州、新余、南京、长沙、哈尔滨、成都、岳阳、天津、广州、昆明。
32. 天一证券
天一证券在以下10 个城市的20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佛山、烟台、南京、杭州、宁波、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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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3 月7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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