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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鼎盈事件驱动混合(LOF)(1692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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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18737 | ||||||||
基金代码 | 169201 | ||||||||
公告日期 | 2016-10-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19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634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场内场外同时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人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8、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6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上的《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垂询认购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169201 (二)基金类型和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在发售期内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场外认购限制: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认购限制: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佣金比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场外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或,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券商佣金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或,券商佣金=固定券商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 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佣金比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 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1.2%=1,2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50 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 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 份。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内认购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二)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06 电话:(0571)87902687 传真:(0571)87902687 联系人:芦银洁 电子直销:浙商资管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ymoney.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五、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工作日早上9:00至下午15: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并签字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18岁的投资人;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卡为本人所拥有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持卡人姓名,账号,身份证号码,银行盖章。 4)投资人如未满18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5)《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签字页》; 6)《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7)如有开通传真交易的需求,请填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客户传真委托书》; 8)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2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5)《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留印鉴卡》一式3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加盖公章); 8)《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签字页》(加盖预留印鉴); 9)如有开通传真交易的需求,请填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传真委托书》; 10)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并签字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4)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4)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586773318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具体请参考《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06室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联系人:金瓒 电话:(0571)8790159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06 电话:(0571)87902687 传真:(0571)87902687 联系人:芦银洁 电子直销:浙商资管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ymoney.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8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1 联系人:俞晓瑜 经办律师:刘斌、俞晓瑜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全洲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张庆栾 经办会计师:张庆栾、李鑫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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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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