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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A1(9680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15690
基金代码 968012
公告日期 2016-10-10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季度收益分配的公告
信息全文 本公告旨在通知内地投资者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本基金”)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季度收益分配。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即将进行季度(2016年9月30日)收益分配, 详情如下:
基金名称 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
每份额分配金额 A1(人民币)类: 人民币0.1元
权益登记日 2016年9月29日
除息日 2016年9月30日
收益分配发放日 2016年10月14日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计入其收入总额, 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 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本基金份额的投资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额。同时, 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可能存在差异。综上, 特别提醒内地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本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议内地投资者就各自的纳税情况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2.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导致本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变化, 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 敬请投资者注意。

3.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 投资者的投资并不保证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提示函》,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本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成立的单位信托基金。本基金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认可,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8号文注册在内地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6. 本公告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 或发售或邀请购买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



内地投资者如有查询,请与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联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021-38834788 400-888-5566
网址: www.bocim.com
客服邮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特此公告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限公司
基金信息类型 收益分配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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