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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价值增长混合A(41000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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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1518 | ||||||||
基金代码 | 410007 | ||||||||
公告日期 | 2009-05-22 | ||||||||
编号 | 4 | ||||||||
标题 | 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 重要提示 1、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9 年4 月15 日证监许可[2009]309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 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深圳发展银行和其他代销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 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 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 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 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代销网点投资人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 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9、本公告仅对“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5 月22 日上的《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db.com.cn)。投资人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1、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 当地的公告。 12、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如需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 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3、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699,400-700-8001)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富基金郑重提醒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不同于具有稳定收益和低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中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30%-80%,属于基金产品中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 预期收益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适合有稳定收入来源、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 并希望分享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成果的投资者。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广 阔,但股市投资始终伴随风险,股价波动更是无法避免,本基金至少30%的资产 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必然会随股市行情变化上下波动,持有人购买的 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存在下跌甚至亏损的可能性。对希望通过短期资金、借贷资金 以及养老资金进行投机快速获得高额收益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4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和华富基金的互联 网网站www.hffund.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 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410007 基金简称:华富价值增长混合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价值相对低估且能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回报的公司,在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联系人:李晔 联系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客服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网址:www.hffund.com (十)代销机构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6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ebbank.com 7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61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光伟 联系电话:010-66223236 客服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热线:0551-96518 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50818887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 www.ebscn.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ec.com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热线:95503 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9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客户服务热线: 021-52574550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38565783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代)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1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tic.com (2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 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 96598 11 网址:www.bigsun.com.cn (2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网址:www.zxwt.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2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68083578 12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秦予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3601 网址:www.xsdzq.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23982970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54033888 传真: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2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13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2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 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8 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14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9 年5 月25 日到2009 年6 月26 日,本公司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份额,在营业时间内可随时认购。 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 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及确认 1、在发行期间,基金投资人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 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 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T 日的认购申请,销售网点核查后当场受理并出具认购业务受理 单据。投资人可根据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查询认购接受结果,并可于基金成立后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认购份额确认书或查询认购份 额确认信息。 (二)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具体认购费 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50 万元 1.2% 50≤认购金额<200 万元0.8% 200≤认购金额<500 万元0.3% 认购金额≥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15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第3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予以 确认,在认购期内资金获得利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886.42 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1)代销网点基金投资人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 (2)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5、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6、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 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16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 年5 月25 日到2009 年6 月26 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 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深圳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文职证等); ② 本人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 位储蓄卡; ③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 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 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 “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17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 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 年5 月25 日到2009 年6 月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 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18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 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三)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 年5 月25 日到2009 年6 月26 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 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19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44654-8180-12951408025001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 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2)个人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 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2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2009 年5 月25 日到2009 年6 月26 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 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 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6)印鉴卡两份;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 件(加盖公章); (8)《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 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2)机构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 21 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 (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9 年5 月25 日到2009 年6 月26 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 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深圳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 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 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 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 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富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 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 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2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 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 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 年5 月25 日到2009 年6 月26 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3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 名称:“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利息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 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 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代销机构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 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 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24 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后三日内开始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 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 年4 月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 林楠 25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成立时间:1987 年12 月22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和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 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 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 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 许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10543.4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 点“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联系人: 李晔 联系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客服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26 网址:www.hffund.com (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14 层 设立日期:2004 年4 月19 日 电话:021-68886996 联系人:陈大毅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 号南证大厦31 楼 负责人:管建军 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方恒 经办律师:方恒、陈懿君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A 座12 层 负责人:俞兴保 电话: 021-61264626 传真: 021-61264624 联系人:马静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曹小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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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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