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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货币A(5300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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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605401 | ||||||||
基金代码 | 530002 | ||||||||
公告日期 | 2016-09-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建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之后,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开放申购赎回后,全部转换为建信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费率结构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30002;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均为0; A类基金份额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185;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均为0; 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渠道、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请参看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将自有效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在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披露。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B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中,信息披露和计算中涉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均变更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2、在《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中“释义”部分增加如下释义: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3、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数额限制等其他相关规则见招募说明书。” 4、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原“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6、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在《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原“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金份额。” 修订为“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该类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该类基金份额。”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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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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