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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旺财保本混合(00103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05397
基金代码 001034
公告日期 2016-09-19
编号 2
标题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34;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月13日证监许可[2015]8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015年3月16日开始至2016年9月19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现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部分 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就“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的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投资者可访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
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001)咨询相关事宜。.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9日


附件: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版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4、保证人、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人、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部分 释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46、保证:指保证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46、保证:指保证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保本的保证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十、保本的保证
第二个保本周期内,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位【9.2】亿元。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保证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十一、保证人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自第三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二、基金保本周期
……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十二、基金保本周期
……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 一、 保证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保证人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具体信息详见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 二、 保证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具体信息详见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 三、保本合同
具体信息详见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 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周期
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十八个月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周期
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十八个月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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