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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00093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92496
基金代码 000931
公告日期 2016-08-26
编号 1
标题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8月26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

基金主代码
0009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5,690,640.0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要配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期限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期限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回购套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投资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固定收益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彬
廖原


联系电话
010-50850744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public@gsfunds.com.cn
Liaoy03@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95528

传真
010-50850776
021-63602540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6年1月1日 - 2016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7,336,614.20

本期利润
5,793,165.5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6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6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1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88,364,012.9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92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投资人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46%
0.05%
0.22%
0.01%
0.24%
0.04%

过去三个月
0.18%
0.07%
0.67%
0.01%
-0.49%
0.06%

过去六个月
1.58%
0.06%
1.34%
0.01%
0.24%
0.05%

过去一年
5.30%
0.08%
2.82%
0.01%
2.48%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9.20%
0.13%
4.43%
0.01%
4.77%
0.1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22日。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每个封闭期(第一个封闭期除外)起始日起1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建仓期已结束,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图示日期为2015年1月22日至2016年6月30日。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于2013年10月29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8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澳大利亚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14.97%。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21只开放式基金及部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为788.64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533.27亿元。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董瑞倩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015年1月22日
-
19年
董瑞倩女士,硕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一鸣
基金经理
2015年1月22日
-
8年
曾任中银国际定息收益部研究员、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3年11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中国经济在一季度逐渐显露短期企稳迹象之后,二季度市场逐步调降经济增长预期,一方面房地产销量增速逐步回落,货币信贷数据的强势也未能延续,通胀预期也有明显减弱;另一方面人民日报权威人士发声消除了经济强刺激的可能性,阐述了中国经济长期进入L型增长的原因,而央行的货币政策也维持中性,以稳为主,通过构筑利率走廊稳定资金利率价格,并设立新的汇率中间价机制引导人民币相对于一篮子货币小幅贬值。与此同时,英国脱欧公投获得通过带动了全球避险需求升温,以美国及德国10年国债为代表的安全资产价格全线上涨。
在经过一季度债券收益率的上行之后,二季度国内债券市场利率下降的幅度较大。经济基本面弱化对债市提供支撑,且高息资产逐步到期后,银行理财等机构加大配置力度是推动债券市场上涨的主要力量。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以中短久期,中高评级信用债为主要配置品种,保持适度杠杆。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92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92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1.58%,同期业绩基准涨幅为1.3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中国经济的主要支撑力来自于政府财政赤字的扩张和居民加杠杆购置房产,全年来看中国经济始终面临企业部门去杠杆和总体私人部门内生增长动力不足的困局。展望下半年,中国经济的最大风险点在于房地产市场成交热度的逐渐消退,考虑到目前地产刺激政策的出台愈发谨慎,进入四季度房地产投资和新开工的下行压力预计会加大,出口和消费预计也难以抵消房地产市场趋冷对经济的拖累,因此后期稳增长需要政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预计财政政策将继续加码,货币政策也可能存在放松的可能性。
对于债券市场而言,16年下半年经济基本面和政策面将继续为债券市场提供支撑,此外机构配置行为和债券供需关系更加值得关注,银行理财,保险等机构仍在加大对债券市场的配置力度,而房地产和基建投资融资渠道的拓宽使得非标等高息金融资产供给仍在萎缩,因此总体来看下半年后期债券市场利率可能仍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人由公司领导担任,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会议,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395,878.29
122,268,277.41

结算备付金
8,149,267.36
6,242,758.97

存出保证金
4,995.80
28,962.93

交易性金融资产
535,072,841.70
530,368,352.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35,072,841.70
530,368,352.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9,344,183.66
13,153,395.7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53,967,166.81
672,061,747.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5,000,000.00
313,499,62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2,145.54
212,214.46

应付托管费
47,602.60
45,474.5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355.00
30,988.92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59,037.39
59,763.45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73,013.38
258,000.00

负债合计
165,603,153.91
314,106,061.3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55,690,640.04
332,852,909.84

未分配利润
32,673,372.86
25,102,775.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8,364,012.90
357,955,685.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53,967,166.81
672,061,747.09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92元,基金份额总额355,690,640.04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一、收入
9,670,597.78
16,647,925.22

1.利息收入
13,333,415.71
11,221,229.0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6,270.99
1,965,167.17

债券利息收入
13,139,410.33
9,241,041.4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7,734.39
15,020.4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119,369.30
4,528,852.3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119,369.30
4,528,852.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43,448.63
897,843.8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3,877,432.21
4,454,860.00

1.管理人报酬
1,322,342.17
1,032,571.55

2.托管费
283,359.02
221,265.35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5,263.24
9,217.39

5.利息支出
2,061,126.10
3,026,083.24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061,126.10
3,026,083.24

6.其他费用
205,341.68
165,722.4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793,165.57
12,193,065.2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793,165.57
12,193,065.22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32,852,909.84
25,102,775.90
357,955,685.7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793,165.57
5,793,165.5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2,837,730.20
1,777,431.39
24,615,161.5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4,200,662.23
11,355,203.29
155,555,865.52

2.基金赎回款
-121,362,932.03
-9,577,771.90
-130,940,703.9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55,690,640.04
32,673,372.86
388,364,012.9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32,852,909.84
-
332,852,909.8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193,065.22
12,193,065.2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32,852,909.84
12,193,065.22
345,045,975.0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左季庆______ ______左季庆______ ____韩占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07号文《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1090605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一年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两年的对日起;以此类推。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之后的每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个开放期起始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32,852,909.8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期间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税项
6.4.5.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5.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5.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直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
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最终控制人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均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322,342.17
1,032,571.5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70,703.33
197,916.47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83,359.02
221,265.35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均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集团公司
130,004,850.00
36.55%
130,004,850.00
39.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浦发银行
1,395,878.29
121,567.02
32,532,664.38
147,966.14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期末( 2016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2.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132006
16皖新EB
2016年6月27日
2016年7月29日
新债未上市
100.00
100.00
44,990
4,499,000.00
4,499,000.00
-

127003
海印转债
2016年6月15日
2016年7月1日
新债未上市
100.00
100.00
5,190
519,000.00
519,000.00
-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65,000,000.00元,于2016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35,072,841.70
96.59


其中:债券
535,072,841.70
96.5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545,145.65
1.72

7
其他各项资产
9,349,179.46
1.69

8
合计
553,967,166.81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4,953,600.00
6.4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38,439,124.00
61.4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79,929,000.00
46.33

6
中期票据
82,006,000.00
21.12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9,745,117.70
2.5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35,072,841.70
137.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0102
01三峡债
268,400
27,070,824.00
6.97

2
122096
11健康元
200,000
21,552,000.00
5.55

3
101364008
13兵团建工MTN001
200,000
21,332,000.00
5.49

4
122247
13福新01
200,000
20,690,000.00
5.33

5
122236
12哈电01
200,000
20,636,000.00
5.31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995.8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344,183.6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349,179.46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292
275,302.35
191,556,054.18
53.85%
164,134,585.86
46.15%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02,324.34
0.0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22日 )基金份额总额
332,852,909.8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32,852,909.8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44,200,662.23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21,362,932.0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5,690,640.04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自2016年1月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变更部门名称,聘任刘长江同志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2
-
-
-
-
-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综合实力较强、市场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健;
(3)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研究实力较强,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丰富的高质量研究咨询报告,并能根据特定要求提供定制研究报告;能够积极同我公司进行业务交流,定期来我公司进行观点交流和路演;
(5)具有丰富的投行资源和大宗交易信息,愿意积极为我公司提供相关投资机会,能够对公司业务发展形成支持;
(6)具有费率优势,具备支持交易的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通讯条件和交易环境,能提供全面的交易信息服务;
(7)从制度上和技术上保证我公司租用交易单元的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公司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36,956,174.38
100.00%
8,999,600,000.00
100.00%
-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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