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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现金宝货币A(0007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83715
基金代码 000710
公告日期 2016-08-12
编号 1
标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自2016 年8月15日起接受投资者对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 类份额或E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在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
1、本基金A 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071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E 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918)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E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单笔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为0.01份,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为0.01份。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本基金E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E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第二部分 释义”
原表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修改为: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2、“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增以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设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3、“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原表述: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增以下内容: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八、生效与公告”
原表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修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7、“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之“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原表述: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修改为: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8、“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之“一、估值日”
原表述: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修改为: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9、“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之“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原表述: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修改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10、“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3条基金销售服务费
原表述: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11、“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二、收益分配原则”
原表述: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2、“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原表述: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若有)。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修改为: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分别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该类基金份额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若有)。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13、“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临时报告”
新增以下内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
27、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14、其他修改内容
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在根据上述要点修改《基金合同》的同时,对《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
经中信银行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对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修订。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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