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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裕利定开债发起式(00317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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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83246 | ||||||||
基金代码 | 003179 | ||||||||
公告日期 | 2016-08-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8日证监许可[2016]175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1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日报》的《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上发布。 10、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1、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003179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1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到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对象 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 1、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8,240.74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认购的限额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个人客户)》 (5)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预留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且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应与和身份证件的信息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2)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 (3)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提供) ; (5)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彩章)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 (3)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3)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号文 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字[2014]319号文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杨瑞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经办律师:林雅娜、雷丹丹 联系人:林雅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武丹 联系人:武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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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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