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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汇阳债券A(0027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82585
基金代码 002701
公告日期 2016-08-10
编号 1
标题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汇阳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7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8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8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汇阳债券A 东方红汇阳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2701 0027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各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 0.30%
100万≤M<500万 0.1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A类份额 L<30日 0.5%
30日≤L<365日 0.1%
L≥365日 0
C类份额 L<30日 0.2%
L≥3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A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65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份额赎回时,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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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8月1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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