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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蓝筹混合(LOF)A(16031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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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8186 | ||||||||
基金代码 | 160311 | ||||||||
公告日期 | 2009-04-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经协商基金托管行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中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公告对应内容最后一段第一句修改为"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7]44号)中基金分红公告备案时间的要求,将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章中收益分配方案的公告对应描述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将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章中红利再投资所使用的净值日期由"红利发放日"修改为"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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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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