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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通宝B(0023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81319
基金代码 002302
公告日期 2016-08-05
编号 1
标题 关于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15]2253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0日生效。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8月5日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一、基金份额分类
分类后本基金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原基金代码001916作为 A 类基金份额代码,新增002302为B类基金份额代码,两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 基金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份额)限
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项目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单笔申购起点 0.01元 500万元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无限制 10万元

2. 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超过 500 万份(包含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B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基金份额分类规则自2016年8月5日起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金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进行份额类别判断和处理。

(二)基金申购、赎回
本基金份额分类规则于2016年8月5日起生效。A 类份额、B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三)对已有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分类处理
对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将以投资者2016年8月5日的基金账户份额余额为基准进行份额类别划分。
如果投资者于2016年8月5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小于 500 万份,该基金账户中的货币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原基金代码(001916)下,继续享受A 类份额的收益、适用A类份额的相关费率。
如果投资者于2016年8月5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账户中的货币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账户中的未付收益也自动划至B类基金代码(002302)下;升级后的B类份额于2016年8月5日起享受B类份额的收益、适用B类份额的相关费率,投资者可于2016年8月5日起查询到B类份额余额。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公司将每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五)重要提示
A 类、B类基金份额共同受《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作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合同修改

1、在“释义”中修改内容:
释义——销售服务费
原为:“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修改为:“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扣除,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2、在“释义”补充:“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中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的不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九、基金份额类别”中修改内容:
原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暂停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本基金根据投资人单个账户中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暂停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修改内容
1)原为“(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为“(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原为:“(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为:“(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原为:“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在“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修改内容
原为:“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6、在“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修改内容
1)原为:“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原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在“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修改内容
原为:“(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修改为:“(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8、其他因增加B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基金合同的规定。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中的相应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修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根据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

四、咨询办法
1.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698-9988(免长途话费)。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invofund.com。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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