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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A(1691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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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80718 | ||||||||
基金代码 | 169105 | ||||||||
公告日期 | 2016-08-05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场内简称:东证睿华) 基金主代码 169105 前端交易代码 169105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6]126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6年7月28日至 2016年7月28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6年8月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1,32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365,617,692.2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86,680.5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6,365,617,692.23 利息结转的份额 284,250.33 合计 6,365,901,942.56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8,034,124.9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12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6年8月4日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100万份以上(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4、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场内认购利息折算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场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8,384.25元,对场内每位持有人认购利息折算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后,场内利息折算份额数合计为15,954.00份,差额2,430.25元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5,893,147,988.56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472,753,954.0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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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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