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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财通宝货币B

货币型基金 0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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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财通宝货币B(00295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78036
基金代码 002958
公告日期 2016-07-30
编号 1
标题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财通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29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7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年8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8月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年8月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8月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8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财通宝货币A 财通财通宝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957 0029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每次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每次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投资人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万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少于500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所有销售机构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投资人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已实现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收益大于零时,即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其收益将结清,收益为负值的,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但小于2年,现欲转换为财通财通宝货币;假设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财通宝货币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05%=5.5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5.50=10994.5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94.50×0%/(1+0%)=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50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5.50)/1.000=10,994.5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宜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财通基金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3、本公司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须同时向代理销售机构提交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请,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否则申请无效。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转换业务不享有优先处理权。提交的转换申请按比例计算当日可转换外,当日未确认的基金转换转出申请份额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处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除须填写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交易特殊业务申请书》外,至少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 个人投资者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易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
3、代办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代办方式)。
② 机构投资者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易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
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交易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如投资者以电子交易方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的办理方式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通过财通基金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ctfund88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销售渠道: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8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7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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