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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价值精选混合(0026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75865
基金代码 002601
公告日期 2016-07-27
编号 1
标题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6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7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7月29日

注:本基金目前仅开通前端申购业务,后端申购业务暂不开通,后端申购业务的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当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在保本周期内,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 1.30% -
100万 0.80% -
300万 0.40% -
500万 1000元/笔 -

注:1、在保本期间,其他投资人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2、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3、过渡期内的申购费用及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费用将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1.50%
1.5年 1.00%
3年 0.00%

注:1、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赎回费用将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6.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钱卫
电话:010-66229357,010-66229296
传真:010-66578971
6.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证券公司营业部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钱卫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变化、增加、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2016年7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录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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