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摩根太平洋证券人民币累计(9680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73649
基金代码 968010
公告日期 2016-07-20
编号 3
标题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16年7月)
信息全文
??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
??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发售使用,
??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资料,
??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 请勿单凭本概要作投资决定。
基本信息概览
管理人: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JPMorgan Funds (Asia) Ltd.)
投资管理人: 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JF Asset Management Ltd.)
受托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Asia) Ltd.)
中国内地代理人及名义持有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货币: 美元。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说明书内之“份额类别”一节。
份额类别: 目前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提供下列类别:
类别 类别货币
摩根太平洋证券- PRC美元份额(累计) 美元
摩根太平洋证券- 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 人民币
收益分配政策: 所有收益将累积及再投资于本基金。尽管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管理人有权决定分派给份额持有人
的金额,但管理人目前不打算作出任何该等分派。
财政年度终结日: 9月30日
最低投资额: 本基金首次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一般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份额类别)或10美元(美元份
额类别)。如本基金的组织性文件允许,就管理人或中国内地代理人不时决定的其他销售管道,管
理人可以采用不同的单笔最低投资额。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本基金是一个根据香港法律及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以单位信托形式组成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2月15日证监许可【2016】273号
文准予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
目标及投资策略
本基金之投资政策为透过主要投资于亚太区(包括日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企业之证券1,为投资者提供长远资本增值。本基金可为投资
目的而投资于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合约、期权、认股权证及期货,并在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认为合适之有限情况下,于投资组合内大量持
有现金及以现金为本的工具。
本基金有哪些主要风险?
投资涉及风险。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
? 新兴市场风险 - 会计、审计及财务申报标准可能不如国际标准严格。国有化、征用私产或充公性税项、外汇管制、政治变动、政府
规例、社会不稳定或外交发展均有可能对新兴市场经济或本基金之投资价值构成不利影响。
? 货币风险 - 本基金投资之资产及其收益将或可能以与本基金之基本货币不同之货币计价。因此,本基金之表现将受所持资产之货币
兑本基金之结算货币之汇率变动所影响。基本货币有所不同(或并非与本基金之结算货币挂钩之货币)之投资者可能会承受额外之
货币风险。
? 人民币货币风险 - 人民币汇率为一个受管理的浮动汇率,汇率基于市场供求及参考一篮子外国货币而厘定。人民币汇率亦受制于外
汇管制政策。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中人民币兑其他主要货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有关主管机构发布的中央平价窄幅上落。由于汇率
受政府政策及市场力量影响,人民币兑包括美元及港元在内的其他货币的汇率将容易因外部因素而变动。因此,投资于以人民币计
价的类别可能会因人民币与其他外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民币(CNH)兑换为境内人民币(CNY)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
及限制。
1 证券通常指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投资工具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 流通性风险 - 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交易量或会因市场情绪而显著波动之工具。本基金作出之投资或会面对因应市场发展及投资者之相
反看法而变得流通性不足之风险。
? 股票风险 - 股票市场可能大幅波动,而股价可能急升急跌,并将直接影响基金的资产净值。当股票市场极为反复时,基金的资产净
值可能大幅波动,而基金可能需蒙受重大损失。
? 货币对冲类别风险 - 货币对冲类别可将本基金的计价货币对冲回其计价货币,旨在提供与以本基金的基本货币计价的类别相关的投
资回报。对冲交易的成本及所得盈亏将会反映于有关货币对冲类别份额的每份额资产净值内。有关该等对冲交易的任何成本视乎当
前市况而定可属重大,将只由该货币对冲类别承担。
管理人不保证能够获得预期的对冲工具或对冲策略将会达到预期效果。在该等情况下,货币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可能仍需承受未对冲
的货币兑换风险(举例而言,如人民币对冲类别的对冲策略无效,根据人民币相对于本基金的基本计价货币,及/或本基金的非人
民币计价相关资产的其他货币的汇率走势而定:(i)即使非人民币计价的相关资产的价值上有收益或并无亏损,投资者仍可能蒙受损
失;或(ii)如本基金的非人民币计价相关资产的价值下跌,投资者可能蒙受额外损失)。倘若用作对冲目的工具的交易对象违约,货
币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可能承受未对冲的货币兑换风险及可能因此承受进一步损失。
尽管对冲策略可能保护货币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免受本基金的基本计价货币相对于货币对冲类别之计价货币之价值下跌所影响,但倘
若货币对冲类别的计价货币对本基金的基本计价货币下跌,则该对冲策略可能大幅限制以类别货币列值的货币对冲类别的任何潜在
升值的利益。
? 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
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用尽: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在中国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的初始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如在任何特定
日的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已达到或接近额度限制,则将暂停基金在中国内地的申购,直到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余额恢复到许可范围
内。市场额度用尽的时间与管理人自有关政府部门处获得该等通知的时间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由此可能导致向投资者发出暂停申
购通知的时间亦会有所延迟。
基金符合资格状态改变: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如果基金不再满足在中国内地进行交易的资格条件,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及收益分
配将会被立即暂停,直到其符合基金互认机制下的全部现有资格条件。此外,如基金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基金类型、运作模式),
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及收益分配亦可能被暂停,直到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为止。我们无法保证中国证监会将接受该等重新注
册申请。
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如在任一特定日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规模超过
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则将暂停基金在中国内地的申购,直到该等投资规模比例降至50%以下。
基金互认机制及《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不确定性:基金互认机制及《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确立中国内地与香
港之间基金互认的基本框架。然而该等规则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就其本身而言,仍然有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尚待监管部门明确。
若因内地相关法律调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终止或其他原因而中国证监会取消对香港基金的互认,导致本基金需终止在内
地的销售,对于已就内地销售而发行但并未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管理人可能会根据基金说明书的规定强制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赎回款项可能高于或低于其所投资的本金,因此可能蒙受亏损。
香港基金市场:中国基金市场和香港基金市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投资者可能需要遵循所有相关且适用的由香港和中国内地
的监管主体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通知和通告,因此投资者在对基金投资之前应该对香港的基金市场有基本了解。
建议投资者就任何有关香港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有)获取独立的专业建议。
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内地销售开放
日需同时为香港的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内地投资者应确保
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税务影响: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
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可能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
人应重点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不在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内:投资者投资基金将不在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内。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建立旨
在向任何国家的投资者赔偿其因经许可的中介机构或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就有关香港场内交易产品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中国
内地代理人和相关的销售机构既未获得香港证监会的许可也未在其处注册,那么投资者赔偿基金将不涵盖该等中国投资者通过中国
内地代理人和/或有关销售机构对基金的投资。
基金组织文件的英文版本与中文译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由于不同语种反应的法律及文化概念存在差异,基金组织文件的中文
译本与英文版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判决的执行:管理人和基金的一部分业务、资产和运营位于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若投资者或销售机构对管理人或基金财产
提出索赔,且在中国内地取得认定对方就本基金违约的判决,投资者可能需要在中国境外执行中国针对管理人和/或基金财产的判
决,且可能在此过程中经历困难和迟延。如果投资者对此尚存疑问,可以就此事项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现如何?
-60
-40
-20
0
20
40
60
%
香港发行的(累计)美元份额类别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14.4 21.8 -38.8 44.8 18.0 -19.5 20.4 14.6 -3.6 3.4
? 过去业绩资料并不代表将来表现。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 业绩表现以历年的最后一个估值日的净资产值作为基础,收益会滚存再做投资。
? 上述数据显示在香港发行的(累计)美元份额类别价值在有关日历年内就前一日历年的升跌幅度。业绩表现以美元计算,当中包括
本基金的经常性开支,但不包括本基金向投资者收取的申购费及赎回费。
? 管理人认为“(累计)美元份额类别”作为本基金可供香港零售投资人认购的核心份额类别,为本基金最合适的代表份额类别。但
中国内地投资人需了解,该等份额类别并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未在中国内地销售,因此上述业绩表现数据仅供参
考。
? 本基金成立日期:1978
? 于中国发行的份额类别成立日期:2016
本基金是否提供任何保证?
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您未必能取回全数投资本金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赎回的申请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份额将通常于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定义见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说明书)开放申购或赎回。
为使本基金相关类别之份额能于某一特定内地销售开放日申购或赎回,申购申请或赎回要求(视情形)须由管理人于该内地销售开
放日下午6点整(香港时间)前或管理人及受托人同意之其他时间前获得。于该时间后获得之申购申请或赎回要求,将于下一个内地
销售开放日处理。尽管存在前述规定,投资者应当依照中国内地代理人或销售机构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除非中国内地代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内地投资者申购申请或赎回要求(视情形)须由销售机构在该内地
销售开放日下午3点整(北京时间)或之前获得。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情况,管理人或中国内地代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内地销售开放日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 申购价格和程序
管理人可绝对酌情决定接纳或拒绝份额之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申购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某份额类别于每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购价格将参考该份额类别于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之每份额资产净值计
算,并加上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通常最高不超过每份额资产净值的5%)及将所得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舍去并
向前进一位。上述精度处理所产生的差异归管理人所有或使用。
产品资料概要 - 摩根太平洋证券基金
申购价格^=份额资产净值+份额资产净值×申购费率
^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市场出现高波幅及/或缺乏流通性,基金份额的大额交易将可能对现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有潜
在影响。为了保障所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能需要征收财务费用以应付相关成本。该等财务费用并不会超过基金每资
产净值的1%,并会在计算申购价格时反映,并将会保留在基金内。
管理人将保留申购费归于其所有或使用。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相应份额类别的申购价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管理人将保留相当于剩余份额的申购款额。
? 赎回的价格和程序
赎回方式
基金赎回采取份额赎回的方式。
赎回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某份额类别于每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赎回价格将参考该份额类别于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之每份额资产净值计
算,并经扣除赎回费用(通常最高不超过每份额资产净值的0.5%)及将所得金额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赎回价格^=份额资产净值–份额资产净值×赎回费率
^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市场出现高波幅及/或缺乏流通性,基金份额的大额交易将可能对现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有潜
在影响。为了保障所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能需要征收财务费用以应付相关成本。该等财务费用并不会超过基金每份
额资产净值的1%,并会在计算赎回价格时反映,并将会保留在基金内。
管理人将保留赎回费及任何进位调整之款额归于其所有或使用。
可得之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得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及收费?
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时须缴付以下费用:
? 申购费 最高不超过每份额资产净值5%。
本基金目前的申购费率为相关类别每份额资产净值的2.5%。管理人可在根据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要求
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基金申购费率。
? 赎回费 最高不超过每份额资产净值0.5%。
本基金目前的赎回费率为相关类别每份额资产净值的0%。管理人可在根据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要求履
行相关程序后,变更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每年须缴付以下费用:
? 管理费 每年资产净值之1.5%(最高可达2.5%)。
? 受托人费用 每年资产净值之0.025%-0.06%(最高可达0.2%:根据基金资产净值)。
? 其他费用 本基金或会收取其他费用。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内之“收费及开支”章节。
其他资料
? 申购、赎回的申请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进行。
? 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或其他媒介,披露前一交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份额资产净值。
重要提示
? 如有疑问,您应咨询专业意见。
? 中国证监会对本概要的内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及完整性亦不作出任何陈述。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