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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健康产业混合(00293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73643
基金代码 002938
公告日期 2016-07-21
编号 1
标题 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6]128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6年8月19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代销机构是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9.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上的《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以及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11. 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88号文批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相关部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2938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健康产业混合
 3、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把握健康产业主题相关行业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其中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健康产业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严格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
 10、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郜佳琪
 电话:010-66229357,010-66229296
 传真:010-66578971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钱卫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变化、增加、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6年8月19日止。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5)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是指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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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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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8)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0%,认购利息为2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20.00)/1.0000=98,834.23份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直销机构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费用为10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9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900.00)/1.0000=4,999,900.00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在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002938。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消。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钱卫
 电话:010-66229357,010-66229296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郜佳琪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19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A.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 预留印鉴;
 C.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E.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F.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G. 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
 A.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B.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C.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E. 预留印鉴;
 F.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G.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H.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I.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J.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K. 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A.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B.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C.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个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559703998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4. 注意事项
 (1)本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6)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基金网站查询;
 (7)直销柜台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3)
 (二)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2、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卫
 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10、基金销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发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卫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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