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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A(00271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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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568349 | ||||||||
基金代码 | 002717 | ||||||||
公告日期 | 2016-07-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 基金主代码 0027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6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盛 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7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7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A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717 0027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的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0 100万元 ≤ 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一天之内可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保本周期内,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保本周期内,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过渡期内或转型后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Y+<+1年 1.0% 1.0% 1年 ≤ Y+<+2年 0.5% 0.5% Y+≥ 2年 0% 0% 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保本周期或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基金份额,某一类别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转型后赎回金额的计算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T+7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 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15 联 系 人:黄镜然 客服电话:4001666916 网 址:www.htamc.com.cn 7.1.2 场外代销机构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若增加新的场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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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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