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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泛沿海混合(213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641
基金代码 213002
公告日期 2005-01-04
编号 2
标题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类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05年1月6日起至2005年2月6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夏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券、东吴证券、北京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等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最低限额为2亿元,不设最高设立募集目标。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每位投资者只能在本公司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276688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3002)。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类别
股票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在全国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17000多个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拨打当地销售网点咨询电话。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98个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1个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11,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9个主要城市的91个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
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800-820-1868,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7个主要城市的119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主要城市的32个分支机构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
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555,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沈阳、大连、深圳、广州、海口、南昌、上海、南京、苏州、杭州、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昆明、重庆、西安、南宁、成都。
投资者可以拨打长城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755-82288968,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3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广州、深圳、沈阳、北京、天津、泉州、绍兴。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5-84579897,或拨打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10)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18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苏州、太仓、张家港、昆山、常熟、吴江、上海、北京、沈阳、杭州、福州、东莞。
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吴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512-96288,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个城市的26个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福州、桂林、柳州、南宁、玉林、上海、深圳、杭州、苏州、天津、武汉、成都、西安。
投资者可以拨打北京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10-88018660,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投资者如需查询上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的详细地址,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包括周六、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先购先得。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合同备案与生效
在基金募集期内,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募集基金份额超过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200人,下同),本基金可依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宣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销售网点每日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的单笔认购起点为1000元,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收取,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本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1.2%
500万元≤M<1000万元 0.6%
M≥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万元,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假定认购期利息为2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数=【10,000×(1-1.2%)+20】/1.00=9,900份。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5年1月6日至2月6日,9:00-17:00(周六、日营业)。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byfunds.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将获得自己的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帐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指定银行帐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T+2日)到直销网点查询和打印开户确认单或致电宝盈客服热线0755-83276688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电子联行行号:025928
交换行号:22777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电子联行行号:419999
交换行号:30055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汇款已经到帐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汇款没有到帐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中国工商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人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____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宝盈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南方现金增利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基金”、“申万巴黎盛利精选基金”、“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基金”、“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诺安平衡基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基金”、“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基金”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申购“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____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____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宝盈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南方现金增利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基金”、“申万巴黎盛利精选基金”、“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基金”、“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诺安平衡基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基金”、“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基金”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申购“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二)各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夏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券、东吴证券、北京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5年1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发售期截止后,由中国工商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郭伟
总经理:金旭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联系人:张晖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郭伟
总经理:金旭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989
联系人:王颖
客服热线:0755-83276688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10)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1)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8009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白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郭伟
总经理:金旭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09
联系人:陈静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东城区西滨河路9号中成大厦1105室
负责人:金明
联系电话:010-64268870
传真: 010-64217708
联系人:钟向春
经办律师:钟尚春、程卫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牟磊、陈玲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日

附: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直销网点: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层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989
联系人:王颖
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B座606室
电话:010-68083241
传真:010-68083245
联系人:李宏
上海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4楼1座
电话:021-68886910
传真:021-68886911
联系人:胡小平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276688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热线:800-820-1868。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城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10、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吴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11、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北京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10-88018660。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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