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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景福(1847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59
基金代码 184701
公告日期 1999-12-21
编号 2
标题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息全文     基金发起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协调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
    全体发起人已批准本招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单位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发起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契约:指《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招募说明书:指《景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行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指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持有人:指本基金单位的购买者或持有者
    三、基金设立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3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本基金存续期为15年,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情况
    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即3,000万份,其中: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75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25%;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75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75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 份额的0.2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5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25%。
    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5%,即1,500万份,并应由每家基金发起人按发起时的认购比例分别持有。
    (四)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本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应详细查阅《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1、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电话:021-68816000-1602
    传真:021-68818550
    联系人:邓华
    2、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2463388
    传真:0755-2462986
    联系人:徐海焱
    3、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87770511
    传真:020-87615528
    联系人:张优造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11号楼
    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电话:010-68366518
    传真:010-68366598
    联系人:杜鹏  张宇辉
    (二)基金发行协调人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电话:010-68561122
    传真:010-68561008
    联系人:赵庆 孙报春 高强 韩刚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众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
    法定代表人:苌宏亮
    电话:010-68095613
    传真:010-68095616
    联系人:王正平
    经办律师:苌宏亮 王正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周忠惠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岳峥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 岳峥
    五、发行安排
    (一)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二)发行时间:1999年12月24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将在下一工作日顺延申购。
    (三)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基金单位总份额30亿份,其中:发起人认购份额3000万份;以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30%,即4.5-9亿份,供保险公司申请配售,每家保险公司可申请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0%;配售后余额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数量的具体情况,详见1999年12月22日公布的基金发行公告。
    (五)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元,其中: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费用人民币0.01元。
    (六)基金单位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份,认购的份额必须为1000的整倍数;每一帐户不设申购上限,可以重复申购,但每一笔申购委托不得超过99.9万份基金单位。
    (七)符合有关条件、拟配售本基金的保险公司,应在本招募说明书刊登当日中午12:00前以传真文件形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配售申请,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申请情况进行比例配售。
    联系人:黄晖 杜位移
    电话:(010)68366518
    传真:(010)68366598
    六、基金成立
    本基金发行期结束时,如实际募集的资金超过24亿元人民币,即超过本基金批准规模的80%,则本基金依法成立;否则,本基金不成立,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发行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成立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他用。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通过指数化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有机结合,实现投资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力求使基金取得超过市场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
    1、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分两部分:一部分采用指数化投资,选择能够代表上证A股 市场整体特征的股票建立投资组合,以获得与大市相同的收益;另一部分是积极投资,投资于高成长行业或价值被低估行业的股票。
    2、投资组合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由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两部分组成,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20%。股票投资由两部分组成:指数化投资和积极投资两部分。其中指数化投资占基金资产50%,积极投资占基金资产30%。
    指数化投资采用抽样法,从沪深两个证券市场按预选确定的标准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股票,构造指数化投资组合以跟踪上证A股指数。
    高成长行业股票主要有如下特征:经营业绩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所处行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有可能成为经济的增长点;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市场销售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处于行业“领头羊”的地位。
    价值被低估行业股票一般是由于经济周期的影响或国民经济的不平衡发展而使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时处于低谷,或者由于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而导致该行业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可能出现较大的改善。
    在遵循上述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的原则下,指数化投资部分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仓位,但本部分投资的仓位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资产的30%。
    本基金在成立后三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将指数化投资与积极投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指数化投资和积极投资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使整个投资组合达到风险和收益较好的平衡,力求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随着证券市场逐步成熟与效率逐步提高,指数基金的优势将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挥,发达国家近几年的经验表明,指数基金的业绩超过了大部分主动投资基金,由于其成本低、风险适中,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同。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成长中的证券市场,股票指数向上是一个总体的趋势,采用指数化投资可以分享经济成长的成果。
    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的升级换代、科技创新以及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会使证券市场产生高成长行业或价值被低估行业,基金管理人发挥专业化理财的优势,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研究,有可能取得超过市场的收益。
    本基金资产按一定比例分配,即指数化投资部分占基金资产的50%、积极投资部分占基金资产的30%、国债投资占基金资产的20%。这种投资比例兼顾高风险投资和低风险投资,体现基金管理人稳中求进、长期稳定增值的投资理念,较适合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分为指数化投资、积极投资和国债投资三大部分。指数化投资采用抽样法构造投资组合以跟踪上证A股指数;积极投资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市场、 行业、公司进行深入地研究,投资于高成长行业股票或价值被低估股票。
    (1)指数投资部分
    本基金的指数投资是按照上证A股指数所反映的行业比例、股票与所在行业的相 关性、市值规模、市盈率等指标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股票,构造一个与上证A股 指数中的整体股票特征相似的投资组合,用该投资组合来跟踪上证A股指数的走势, 力求取得与上证A股指数基本一致的收益。由于沪深两个证券市场的整体上市公司的 上市标准、行业分布、市值、价格走势、市盈率等特征相似,上证A股指数和深证A股指数高度相关,所以在跟踪上证A股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从上海和深圳两市挂牌 的 股票中选择部分股票,而不局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指数投资组合建立后,定期检验该组合与目标指数的误差,当投资组合跟踪指数的月平均误差率较大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本部分投资的总体仓位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基金管理人认为的中长期相对指数低位时加大仓位,在中长期相对指数高位时减少仓位。
    本部分投资的参照指数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更换:1证 券交易所推出能够全面代表市场整体情况的其他指数;2出现能够全面反映中国股市 并具有更好成长性的指数。管理人更换目标指数后,本部分的投资组合亦将进行相应变换。
    (2)积极投资部分
    基金资产的30%部分投资于高成长或价值被低估行业中的市场表现最好的个股,选择范围为在深沪两个交易所公开上市的所有股票。基金管理人运用这30%的资金进行积极投资的目标是,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超越指数的业绩,给投资者以更高的回报。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公司等进行深入地研究寻找高成长行业或被价值低估行业:如信息产业、生化医药、高科技、媒体产业、环保等,再通过对公司和市场的分析选择符合投资范围的股票,根据市场走势构造投资组合。建立投资组合之后,可以根据公司的基本状况或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适当的调整。
    (五)投资决策
    1、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研究和投资的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或调整旗下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包括投资目标、原则、资产分配等重大策略。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整体投资策略下,景福基金经理在研究发展部的配合支持下进行具体的投资策划分析,拟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但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直接对基金投资组合提出执行意见,基金经理遵照执行。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本公司的一个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员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基金投资业务的风险监控。
    2、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地区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价值发现。
    3、决策方式
    (1)根据对大市的研判确定指数化投资部分的仓位;
    (2)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国家产业政策和大市走势的研判及对上市公司价值 的发掘,确定积极投资部分的个股组合;
    (3)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利率走势确定债券投资。
    4、决策程序
    鉴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分为指数化投资、积极投资和国债投资三大部分,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将视不同部分的特点而有所区别。
    (1)指数化投资部分
    本基金资产的50%进行以上证A股指数为参照的指数化投资。这部分投资相对于 积极投资而言具有较强的被动性和客观性,因此其决策内容和方式与积极投资不同。其决策内容主要包括:所参照投资的指数的选择;所具体投资的股票样本的选取和调整;实施调整所依据的误差率等因素的确定;仓位的调整。
    对上述四个方面的决策又分为初始决策和日常决策。初始决策是在本基金设立前对上述四项内容的前三项作出原则上和具体的安排,而日常决策则是在基金设立后,根据初始决策确定的安排及市场运作的情况对四项内容进行具体的调整。
    1初始决策
    首先,由基金经理牵头就投资所参照的指数的选择、跟踪指数的方法及相应股票样本及权重的测算结果、股票样本组合建议、日常跟踪时实施调整所依据的误差率等因素的方案建议等问题提出指数投资的专题研究报告。
    第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上述建议进行评估判断,确定指数化投资的总体原则和方案。
    第三,本基金经理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方案实施指数化投资。
    2日常决策
    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经理组只根据初始决策所定的方案进行指数化部分的投资运作。但是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需要重新启动决策程序:
    第一,当市场出现更多更能全面反映中国股市的指数品种,使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对原定的指数品种进行调整时;
    第二,当原定的跟踪指数的方法不再适应市场变化,使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时;
    第三,当初始决策确定的误差率及调整方案已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使日常调整误差交易过于频繁,交易成本大幅提高时,使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时;
    第四,当股票持仓比例与市场整体水平相比偏高或偏低,使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对仓位进行调整时;
    对上述问题的决策程序与初始决策程序一致。
    (2)积极投资部分和国债投资部分
    该部分投资的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研究员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走访上市公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经过筛选、归纳、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和证券市场行情报告。
    研究发展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部提供研究报告,为其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第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综合各类信息为本基金制定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总体投资策略;确定本基金股票、国债及现金之间的资产分配原则。
    第三,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本基金经理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参考研究发展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具体投资计划和组合方案,包括投资结构、投资个股及持仓比例。
    第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核准本基金投资组合后,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3)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本基金经理组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总股本的的10%;
    (4)本基金指数投资、积极投资、国债投资分别占基金资产的50%、30%、20 %;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
    (8)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9)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0)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1)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投资管理部下设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组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主要成员有:
    徐力中先生,基金经理,30岁,精算学硕士,具有6年证券投资经验。1993年11 月起先后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君安证券香港公司。1996年至1999年3月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部经理。
    刘义兴先生,基金经理助理,34岁,博士,具有2年证券投资研究经验。1997年7月起在华东师范大学统计系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计量经济方面研究工作。现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杜位移先生,基金经理助理,33岁,经济学硕士,具有3年证券从业经验,1996年7月起任职于中保信(深圳)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分析研究工作。现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分析、基金新产品设计等工作。
    此外,景福基金经理组还配备了3-5名证券投资分析人员,协助上述人员从事基金投资管理工作。
    八、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租用
    (一)选择租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的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 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 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 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使用期限暂定为半年。使用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各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
    1、提供的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2、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3、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4、因采纳其报告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5、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由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论文;
    6、开放证券经营机构的资料库。
    根据上述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排名。在这一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选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评价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暂未选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为以后的席位更换作准备。
    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不符合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三)席位运作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基金通过一个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本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项规定并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
    (四)其他事宜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资产的50%进行指数化投资,基金资产的30%进行积极投资,20%进行国债投资。
    本基金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市场的各种风险都会对指数化投资部分和积极投资部分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成长型公司经营不善,成长性不足,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价值型公司基本情况继续恶化,或者没有出现预计的价值回归,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指数化投资部分的仓位由基金经理人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如果判断失误,会导致投资风险。另外由于所选择的样本股票缺乏代表性可能导致较大的跟踪误差,产生跟踪误差风险。
    积极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高成长型或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一方面高成长型股票有高收益的同时也有相对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对高成长型股票分析失误也可能导致风险。价值被低估股票如果继续被市场低估、或实际上并没有被低估会带来投资的损失。
    (三)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十、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的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帐户及证券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按当日平均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平均 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国债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4、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至估值日为止的实际获得额计算;
    5、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 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国债、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二、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25%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1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 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年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深证综指年涨跌幅×深市平均总市值+上证综指年涨跌 值×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同期国债收益 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年末深市总市值+年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年末沪市总市值+年初沪市总市值)/2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得出当年基金的净收益金额,作为当年可分配收益,同时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以确定基金管理人是否应计提业绩报酬并计算其数额。业绩报酬于12月31日进行预提,在次年经审计调整后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设立第一年(1999年)的年初资产净值及指数起始值等指标以基金成立日为准。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十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和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的股息及红利、国债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四个月内实施。
    3、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交易安排
    本基金成立后,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预计在基金发行后一个月内。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按照《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定期报告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公 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基金年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应符合《年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的规定,其中财务报告须经过审计。
    (3)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基金中期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应符合《年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的规定
    (4)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 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完投资组合公告,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5)基金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计划分配收益确定后,基金资产净值应扣除此部分;在基金收益未经审计之前同时公告未扣除与拟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两项基金资产净值,收益经审计后仅公告已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于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下列情况: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本基金基金经理的变更;
    (5)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提前终止;
    (10)其他重大事项。
    (三)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四)信息事务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事务。
    2、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定期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就此向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3、本基金的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和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本在偏制完成后,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公众亦可按工本费购买上述文件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基金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
    (2)提前终止基金;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延长基金期限;
    (6)变更基金类型;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本基金发起人 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权利登记日;
    (4)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4、出席方式
    (1)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2)书面开会:书面开会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如采取书面开会形式,召 集人将事先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 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 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在书面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的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6、表决
    (1)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3)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 束力。
    7、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九、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情况
    1、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6年3月8日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代理有价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证券抵押融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
    财务状况: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自成立三年来连续盈利。
    2、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邮政编码:5180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5年9月21日
    营业期限:50年,至2045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业务;自营、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业务;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业务;证券抵押融资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业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自营业务;外币证券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
    邮政编码:51008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9年6月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业务。
    财务状况: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11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主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财务状况:本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目前财务状况良好。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认购基金单位;
    (3)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4)取得基金收益;
    (5)依法转让基金单位;
    (6)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7)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公告招募说明书;
    (2)按基金发起人协议与约定认购基金单位及缴纳规定的费用;
    (3)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4)遵守基金契约;
    (5)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7)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和按比例承担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姜继增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11号楼
    6、发展概况: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于1999年4月12日成立,并于1999年5月4日开始管理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7、主要人员情况:
    姜继增先生,董事长。55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学位。1968年至1975年历任航空兵士五师机械师、分队长、参谋。1975年至1984年历任大连市复县技术员、陶瓷一厂厂长、经委主任、县政府代县长。1985年至1990年任辽宁省瓦房店市市长。1990至1997年任大连市财政局局长。1997年5月至今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
    陆育升先生,副董事长。46岁,经济师,大学专科。1987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 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10月至今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龙小波先生,董事。总经理,33岁,经济学硕士,工程师。1987年10月至1990年5月在深圳市信息中心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1990年5月至1991年6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部工作;1991年6月至1993年3月在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工作;1993年3月起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先后负责电脑部、研究所、上海管理总 部、投资银行总部、资产管理中心、基金管理部及国际业务工作;1998年9月参与大 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任筹备组组长;1999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傅琳先生,董事。34岁,经济学硕士。1990年至1994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世界经济理论与政治研究室助理研究员。1994年至1996年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成都证券部总经理,成都代表处主任。1996年至1997年8月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主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 经理。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西部总部总经理。1998年8月至今 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欧亚非先生,董事。44岁,大学学历。1989年至1992年任湖南省政府经济信息研究中心经济预测处工程师。1992年至1993年任深圳市赛格集团赛格电子工程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证券部发行组负责人。1994年至1995年任深圳宇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至1996年任湘财实验银行深圳证券部副总经理。1996年至今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
    周洪先生,副总经理。37岁,博士。1988年8月至1994年8月任山东财政学院经贸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博士研究生。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在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究部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职务。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杜鹏女士,督察员兼监察稽核部经理。30岁,大学学历。1992年至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1994年至1998年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任公司督察员兼监察稽核部经理。
    赵学军先生,助理总经理。33岁,博士生。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经贸部 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工作,任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工 作,任信息分析处长。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在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工作,任总裁、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至1997年1月在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兼上海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6月起历任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基金部总经理助理和阜成路 营业部副总经理。1999年3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田宇飚先生,监事、综合管理部经理。31岁,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至1994年3月任职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从事信贷、资金、证券投资及中国置业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评估等工作。1994年3月至5月参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公司证券部组建工作。1994年5月起历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驻北京办事处 负责人、华夏期货经纪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负责海南银通受益券管理人更换、参与筹建华夏基金管理公司。1999年3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
    张优造先生,监事。35岁,大学学历,经济师。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职于 南方证券登记公司交易中心。1994年5月至今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总经理 。
    苌宏亮先生,监事。33岁,硕士学历。1991年3月至1993年1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法制局干部。1993年11月至1996年11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1993 年11月至今,参与境内数十家企业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代理、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多起诉讼;参与十数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与股票发行上市法律代理业务。1996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8、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公司设置五个部门:研究发展部、基金经理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基金的总体投资原则、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2)风险控制委员会
    由公司总经理、督察员、监察稽核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基金投资业务的风险监督与管理。
    (3)基金经理部
    由不同基金之基金经理及其助理组成,负责公司旗下所有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业务,基金经理部确保基金经理运作规范、高效,并协调基金经理之间的关系,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交易管理部
    包括集中交易室及基金清算、财务等有关人员,主要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及托管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和基金财务。
    (5)研究发展部
    负责宏观经济分析、数量分析、行业和上市公司分析、国债研究、国内外市场研究、投资策略研究、评价基金投资绩效、资料收集整理、基金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电脑系统开发与维护、海外业务以及培训工作。
    (6)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的日常监督与稽核;负责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监督和防止基金之间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和信息交叉,确保本基金的独立性。
    (7)综合管理部
    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公司财务及自有资产管理、后勤行政保障等综合性事务工作。
    公司现有员工31名,平均年龄30.4岁,48.6%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证券从业经历三年以上或金融从业经历五年以上的占80%。业务人员来自国内外主要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相当的研究分析能力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内部风险控制、监察及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建立健全基金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基金持有人的重要措施。除了《公司章程》外,本公司还制定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与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1)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相互制约原则:总经理、督察员分别主管基金投资业务和风险控制。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贯彻到公司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操作环节。
    独立性原则:成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风险监控,监察稽核部独立工作,直接向负责风险控制的督察员负责。
    集体决策原则: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总体投资策略。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尤其重视数量分析模型的应用,使风险控制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
    重点防范原则:基金经理部是风险防范的重点,集中交易室隶属交易部,实行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分离管理。
    2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决策体系、监控体系、执行体系、保障体系和自律体系等。
    业务部门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设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在业务运营中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制度;建立合理的授权分责制度,按照业务工作程序和授权,健全完善各种审批手续。授权以书面形式确认,逐级下达。
    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由监察稽核部专人负责。
    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的真实完整。
    实行独立的稽核检查制度,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障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内部监察与稽核制度
    1监察稽核部的职责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各个部门实行稽核监察;负责汇编各种法律、法规资料并报送有关部门,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风险监控工作事项;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调查、评价基金投资与决策的形成与执行情况;负责审查、评价基金资产情况;负责审查、评价基金和公司财务作业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财务收支和经营效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或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公司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处理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前的审计;防止公司管理的本基金之间有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
    2监察稽核部的权限
    监察稽核部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获取文件和材料;有权查阅业务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检查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资料;核实实物资产,并就实物资产与帐面资产进行核对;有权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计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有权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供报表、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资料,经总经理同意有权参加公司业务会议;监察公司员工遵守员工行为准则、保密制度的情况,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对被查部门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请被查对象注意,在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有权予以制止;对导致问题发生的责任人、对拒绝提供证据、隐瞒或毁灭证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公司设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员由总经理提名,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员对董事会负责。督察员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应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报告。
    针对公司管理多个基金情况,监察稽核部将实时监控公司所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某一家上市公司的总持有仓量;实时监控不同基金间的交叉交易;监控集中交易室是否按平等原则和均衡原则对待所有基金。
    (3)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财务与公司财务在管理内容、办法、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上进行严格的区分。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地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益,增加公司的资金积累,妥善处理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公司和公司股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提高基金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基金资产和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主要内容:编制财务计划;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和营运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积金、公益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收入、支出,基金费用的提取和支付;管理税金解缴、基金收益分配和公司利润分配;制订完善财务制度、负责财务分析、编制财务决算。
    (4)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为了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公司和员工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而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岗位聘任及轮换交流,职位设置及职务任免,人事考核,奖惩,辞职与辞退,退休,教育与培训,薪资福利,档案管理等。
    10、经营状况
    (1)截至1999年12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三只,其基本情况 如下:
    1)基金景宏
    1基本情况
    名称: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性质:成长收益型
    投资对象主要为成长型和收益型公司,如电子通讯、生化医药、新材料、环保、传媒、交通运输、公司用事业等行业内的公司,力求为投资者谋求稳定收益的同时获取较高的资本利得。
    成立日期:1999年5月4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20亿份
    2截至1999年12月17日数据
    基金资产净值:2,460,362,098.10元
    基金单位净值:1.2302元
    基金净值增长率:23.02%。
    3基金经理
    由基金经理部下设的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蔡秋枫先生,基金经理,31岁,硕士,具有5年证券期货投资经验。1995年7月起在上海(或北京)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工作,1996年7月起历任 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资金总体运作)。1998年9月参与筹建,曾任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2)基金景博
    1基本情况
    名称: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性质: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
    注重长期投资,投资于具有成长型的公司。在投资于成长型公司方面,一部分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另一部分投资于行业前景好、销售收入、利润增长高于平均水平的公司。
    成立日期:本基金前身为1992年由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和原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以向社会公众募集方式分别发行并设立的湘建信基金和湘农信基金。1998年11月,分别经1998年度湘建信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和湘农信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原湘建信基金和湘农信基金合并,并更名为“巨博基金”。1999年9月20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24号《 关于湖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本基金进行清理规范,规范后,本基金更名为巨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单位总份额:1999年11月经批准扩募后基金规模为10亿份基金单位。
    2截止1999年12月17日数据
    基金资产净值:1,065,707,434.82元
    基金单位净值:1.0657元
    3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景博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赵学军先生,基金经理,赵学军先生,总经理助理。33岁,博士生。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工作,任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工作,任信息分析处长。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在天津纺织原 材料交易所工作,任总裁、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至1997年1月在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兼上海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6月起历任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基 金部总经理助理和阜成路营业部副总经理。1999年3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 总经理。
    3)基金景阳
    1基本情况
    名称: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性质: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
    主要投资对象为国民经济中增长较快的从事高新技术的中小型上市公司,注重资本的长期增值以获取较高的资本回报为基本投资理念。
    成立日期: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受益证券,1993年12月更名为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受益基金,简称“湖国信基金”。1999年9月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 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关于湖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 字[1999]24号)清理规范后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确认更名为“长阳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单位总份额:1999年11月经批准将基金总规模扩募至10亿份基金单位。
    2截止1999年12月17日数据
    基金资产净值:1,037,996,641.33元
    基金单位净值:1.0380元
    3基金经理
    由基金经理部下设的景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王江平先生,基金经理,33岁,硕士,具有五年证券投资经验。曾任职于湖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1992年6月到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副科长、 科长、基金管理部助理总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
    (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摘要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从而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
    1、基金管理业务;
    2、发起设立基金。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公司由4家股东出资组成。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00       25%    货币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00       25%    货币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500       25%    货币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00       25%    货币
    合计             10000      100%    货币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董事须克尽职守,履行下列义务:
    (一)公司董事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以一个合理、谨慎的
    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当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为其所应为的行为。
    (二)董事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外,不得同本公司订 阅合同或者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求利益;
    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不得将公司资产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以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 户储存;
    6、除非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同意的决定,不得公开其在任职期间所获得 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披露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三十七条董事须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职权,保证:
    (一)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二)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
    (三)亲自行使公司所赋予的职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职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不干预公司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日常业务;
    (五)不向公司职员索取或调阅有关基金尚未公开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时间等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股票、基金及类似投资工具的交易,或者利用公司专有或保密的信息为个人或其亲友谋利。
    第五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股东代表1名、职工代表1名,股东推荐的专家代表1名。
    第五十八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 理1-2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六十二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行政和财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决定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
    3、根据公司章程决定并组织实施基金的投资计划;
    4、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督察员、财务负责人,但聘任或解聘的副 总经理、督察员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8、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决定聘用 或者辞退工作人员;
    9、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 惩、升降级等措施;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要合同、协议、文件以及对外处理其他重要事务;
    11、本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条公司建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实行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与基金资产的经营管理严格分离的原则及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与基金资产的使用严格分离。
    2、实行投资分析、决策和操作相分离的原则。
    3、设立监察稽核部,建立稽核制度。
    4、公司运用所管理的基金资产进行投资,须符合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司不得与任何人订立将公司所管理基金资产的业务交于该人负责的合同或协议。
    第七十五条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限于以下条款:
    1、公司须保持满足日常需要的足额营运资金;
    2、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在基金募集时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少 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让;前述期满后,公司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需达到规定比例的最低要求。
    (三)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管理人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将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12)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3)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4)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运用基金资产;
    (2)依本基金契约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监督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1)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2)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5)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6)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为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定了上岗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公司任何人员,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交易;不得协助、接受委托或已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漏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如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本公司员工发生上述行为,请向本公司监察稽核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8366518,传真:010-68366598。
    二十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设立日期: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36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林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发展、财务概况:
    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各项业务不断发展,截至1998年末,中国农业银行资产总额已达20267.46亿元,实有资本1320.11亿元,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 、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
    2、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交易监督处、资金清算处、核算管理处和综合管理处,现有员工15人。
    3、主要人员情况
    何林祥先生,中国农业银行行长。54岁,研究员。1991年9月至1997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97年9月至今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汪兴益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主管农总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54岁,高级经济师。1971年参加工作,1989年12月至1998年9月历任财政部工交司副司长、 办公厅主任、部长助理(党组成员);1998年9月至今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
    郭辉先生,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39岁,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12月至1998年4月,历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1998年4月至今任农总行基金托管部负责人。
    魏芸女士,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44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3年11月至1997年3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计划处副处长、 处长;1997年3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和平区支行行长;1998年12月 至今任农总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4、截止至1999年6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部托管的其他基金信息如下所 示:
    基金名称: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1998年7月23日
    基金名称: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1999年5月10日
    基金名称: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日:1999年6月15日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更换托管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能的。
    2、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 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 联名在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 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三)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
    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不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从事基金投资;
    2、挪用基金资产;
    3、在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向他人泄露有关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托管人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工商、税务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证基金投资活动的公正与合法;
    (2)获得基金托管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和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的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调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 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被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二、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一)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年收益率高于全国证券投资基金平均收益率;
    2、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续期;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基金存续期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转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 才、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转型,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十三、基金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
    (一)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二)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二十四、基金清算
    (一)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编制基金清 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五)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 工作日内公告。
    (六)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招股说明书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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