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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B(0027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58014
基金代码 002710
公告日期 2016-07-01
编号 1
标题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27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7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7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A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709 0027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商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最低账面份额为1份。
2、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留存的基金份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投资者应一次性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赎回申请,注册登记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基金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限,办理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T+3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此业务,若开通,基金管理人将在开通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此业务,若开通,基金管理人将在开通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基金销售机构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 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15
联 系 人:黄镜然
客服电话:4001666916
网 址:www.htamc.com.cn

7.1.2 场外代销机构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若增加新的场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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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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