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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顺纯债债券A(00799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542236
基金代码 007996
公告日期 2026-09-04
编号 3
标题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3
4、财务报告 3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4
5、清算情况 6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9
6、备查文件目录 9
6.1 备查文件目录 9
6.2 存放地点 9
6.3 查阅方式 9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08号《关于准予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9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年7月28日,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7月28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全称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9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0月31日
清算结束日(2026年8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181,853.1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A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996 020119
清算结束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55,690.30份 26,162.8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进行前瞻性的决策。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08号《关于准予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9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0,058,123.4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6.75份基金份额。
自2019年10月31日至2026年7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26年7月28日,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7月28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6年7月28日
资产:
货币资金 333,935.05
应收申购款 2,042.97
资产总计 335,978.02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75.64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25.92
应付托管费 775.28
应付销售服务费 747.05
其他负债 130,150.43
负债总计 134,174.3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78,890.71
未分配利润 22,912.99
净资产合计 201,803.7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35,978.02
注:报告截止日2026年7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78,890.7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1285元,基金份额155,690.30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1251元,基金份额23,200.41份。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5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81.97
1. 利息收入 81.97
2. 投资收益 -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汇兑收益 -
5. 其他收入 -
二、清算费用 -
汇划费 -
沪港通证券组合费 -
深港通证券组合费 -
存托凭证服务费 -
税金及附加 -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81.9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81.97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5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08号《关于准予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0,058,086.7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6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0,058,123.4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6.7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26年7月28日,本基金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6年7月2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系按照《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管理人编制本清算报表是为了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送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因此,本清算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5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8月5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33,935.05元,其中包含应计利息人民币1,650.61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81.97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31,931.60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732.58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2,042.97元,2026年7月29日,应收申购款增加人民币3,333.00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75.64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全部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325.92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全部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75.28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全部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747.05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全部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0,150.43元,其中应付中债登债券结算服务费为人民币300.00元,应付债券交易手续费为人民币37.50元,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58,000.00元,预提上证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68,712.93元,预提中债登账户服务费为人民币1,500.00元,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为人民币1,600.00元。清算期间,支付应付中债登债券结算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支付应付债券交易手续费人民币37.50元,支付预提中债登账户服务费人民币1,500.00元;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为人民币1,600.00元。截止清算截止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6,712.93元,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58,000.00元,预提上证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68,712.93元,上述款项将于取得发票后支付,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6年7月28日基金净资产 201,803.70
加:2026年7月29日确认申购对价 3,333.00
减:2026年7月29日确认赎回对价 -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1.97
二、2026年8月5日基金净资产 205,218.67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8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05,218.67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8月6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富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6年 9月4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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