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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科创价格ETF(58905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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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476360 | ||||||||
| 基金代码 | 589050 | ||||||||
| 公告日期 | 2026-08-24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兴业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 信息全文 | 兴业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08月21日 送出日期:2026年08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科创价格ETF(证券简称:科创E;扩位证券简称:科创综指ETF兴业) 基金代码 589050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7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08月18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张诗悦 2025年07月30日 2015年07月01日 徐成城 2025年07月30日 2003年09月01日 丁小丰 2026年08月19日 2018年03月26日 其他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投资限制、交易成本、交易限制等因素,可以选择采取完全复制法或抽样复制法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以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本基金在适当情形下还将参与固定收益品种及其他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品种的投资。 其他投资策略包括: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7、衍生品投资策略;8、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 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 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 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年费金额单位: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32%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 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 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一)指数化投资的风险:(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险;(3)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 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7)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二)ETF运作的风险:(1)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2)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 的风险;(3)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4)成份股停牌的风险;(5)投资人申 购失败的风险;(6)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7)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8)申购赎回清单标 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9)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0)套利风险;(11)第三方机构服 务的风险;(12)退市风险;(1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1)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2)参与融资和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3)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4)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5)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风险;(6)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7)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 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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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 公告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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