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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绩优成长混合A(2020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547118
基金代码 202003
公告日期 2016-06-14
编号 2
标题 关于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向香港投资人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6月14日起对旗下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绩优”)增加H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香港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的日期等相关信息敬请留意本公司后续公告。

一、新增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香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税务等事项将在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载明或另行公告。投资人应注意: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内地投资人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区域及销售渠道
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不在中国内地进行销售。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销售应由获得香港证监会许可的中介机构进行,销售行为应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规定。
2、销售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3、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4、申购、赎回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或另行公告。
5、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行规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3%,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6、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H类基金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50%;
(3)法律法规规定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7、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对发生巨额赎回时部分顺延赎回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8、管理费、托管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计算方法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管理费率为1.5%/年,托管费率为0.25%/年。
9、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的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在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为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10、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11、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章“前言与释义”中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第一章“前言与释义”中的释义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日期
第一章“前言与释义”中的释义 无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通函》 指香港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A类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
H类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 指A类别基金份额、H类别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设的其他类别份额,但本基金合同关于H类别基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香港代表 指按照《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第二章“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认购/申购、赎回等费用收取方式,或销售机构的不同,可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香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无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办理。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无 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本项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无 5、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无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或另行公告。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H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净值,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T+1日内分别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各类基金份额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规定的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外,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H类基金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50%;
(3)法律法规规定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无 十八、本部分约定的部分业务暂不向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开通,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规定或另行公告。
第六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无 九、 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的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在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为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第十四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章“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五章“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章“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但H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的披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第十七章“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十八章“18.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限于增加H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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