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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A(01277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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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5454259 | ||||||||
| 基金代码 | 012779 | ||||||||
| 公告日期 | 2026-08-11 | ||||||||
| 编号 | 1 | ||||||||
| 标题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 信息全文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移动互联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3月9日,投票 时间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8月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6年3月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4,058,144.60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324,476.4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6.19%。其中同意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324,476.47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 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12,324,476.47份(超过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 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8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 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8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 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为实施修改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需对《基 金合同》、《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基金合同》的 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将“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的如下内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将“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的“(七) 临时报告”中如下条款删除,并修改后续序号: “26、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 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以上的修订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同时 更新《招募说明书》、《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信息。 (三)修改后的执行 自2026年8月11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将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6、《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7、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8、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公证书 (202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4338号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2202N,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 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法定代表人:张东 委托代理人:翟青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2026年6月29日委托翟青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博时移动 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再次 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证 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申请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 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2026年7月8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 (www.bosera.com)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 并确定2026年3月9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0日发布了提示性 公告。 3、申请人于自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8月6日17 时通过上述公告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 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 了核实,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6年8月10日上午10时,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 乃寅出席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 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翟青、付雪军对截止至2026年8月6 日17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刘媛媛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34,058,144.60份,参与本次通讯方式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12,324,476.47份,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6.19%,达到再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 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表决票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324,476.47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集的持有人 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此页无公证证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202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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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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